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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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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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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十一)投资

    1、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初始成本包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除取得短期投资时已宣告的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外,于实际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息时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将实际收到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年末成本高于市价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

    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最初以初始成本计量,以后根据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时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该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付息期的应收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单独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尚未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

    长期债券投资的债券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并作为计提利息的调整。

    (十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经营及提供服务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

    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在购建期间利用专门借款进行购建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有关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损益),全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分别为:

    (十三)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摊销期损益。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其摊销方法如下:

    (1) 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期限平均摊销。

    (2) 其它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开办费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

    (十六)资产减值准备

    对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外的各项资产(委托贷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可收回金额是否已低于账面价值。当发生事项或情况变化显示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这些资产便需进行减值测试。若出现减值情况,账面价值会减低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按单项项目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并将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

    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便会转回,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高于假如资产没有计提资产减值情况下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时,首先转回原确认减值损失时记入损益的部分,然后再恢复原冲减的资本公积。

    (十七)待处理抵债资产

    1、待处理抵债资产是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或实际控制,可依法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的资产。

    2、待处理抵债资产以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为入账价值。所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同时结转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3、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待处理抵债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4、待处理抵债资产处置

    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十八)已发行债券

    已发行债券按实际发行价格总额确认为负债。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的折价或溢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已发行债券利息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及发行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十九)所得税

    所得税是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

    当期应交所得税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根据时间性差异计算,即对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计算。按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计入所得税,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按当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在以后各期转回时,按转回金额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采取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方式,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十)收入确认

    收入是在经济效益能够流入,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1、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按未偿还本金及适用利率以时间比例为计算基础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发放贷款到期 (含展期,下同) 90天以上尚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应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收到非应计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利息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当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提供劳务收入根据劳务的完成程度按已完工作的进度于提供劳务的期间内确认。如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服务已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3、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在保险业务合同签订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保费收入的实现。

    4、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订金或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在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假如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仅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

    6、其他收入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二十一)借款费用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同时具备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除上述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十二)员工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所属境内子公司,已于1998年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0年末,中信集团及所属境内子公司已按各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足额提取基本养老保险。

    中信集团及部分境内子公司还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按员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其中员工承担4%,公司承担4%。截至2010年末,中信集团及该部分子公司已按比例足额提取企业年金。

    (二十三)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中信集团须就已发生的事件承担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中信集团便会对该义务计提预计负债。

    如果上述义务的履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较低,或无法对有关金额作出可靠地估计,该义务为或有负债。

    (二十四)关联方

    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均被视为关联方。

    四、收购人控股股东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一)中信集团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中信集团及其主要子公司。子公司指中信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或控制其董事会组成、或控制其财务及经营政策的公司。中信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期末编制合并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以中信集团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抵销。

    (二) 纳入合并范围的直属子公司

    五、收购人控股股东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现金及存放款项

    (二)客户贷款

    (a)按贷款的类别(即客户短期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分析如下:

    ·短期贷款(含客户短期贷款、贴现、进出口押汇)

    ·中长期贷款

    以原发放期限分析:

    (b)按风险分类分析如下:(含客户短期贷款、贴现、进出口押汇及中长期贷款)

    不良贷款(含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按性质分析:

    (c)贷款(含客户短期贷款、贴现、进出口押汇及中长期贷款) 按行业划分如下:

    (d)贷款(含客户短期贷款、贴现、进出口押汇及中长期贷款) 按地区划分如下:

    (e) 客户贷款减值准备

    (三)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四)投资

    (a)短期投资

    中信集团持有的中国国家债券、中国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国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b)长期债权投资

    (c) 长期股权投资

    (d)投资减值准备

    (5)其他流动资产

    (a)存货按项目分类

    (b)存货按行业分类

    (c)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6)固定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减值准备:

    (8)短期客户存款

    (9)短期融资

    (10)应付款项

    (11)其他流动负债

    (12)长期客户存款

    (13)应付长期债券

    ※中信集团应付长期债券在合并时对内部交易进行了抵销。

    (14)其他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15)资本

    ※本项目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中信集团之实拨资本,实收资本本期增加数为1,622,700.76万元,分别为根据财金[2010]68号用利润转增资本金1,491,530.88万元及财金[2010]86号返还所得税投资130,000.00万元、发改投资[2010]924号中央财政对中信重型机械公司委托贷款转增资本金1,169.88万元。

    (16)准备金

    未分配利润:

    (17)营业收入

    (18)营业支出

    (19)营业费用

    (20)资产准备支出

    (2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b)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项目

    六、收购人控股股东中信集团关联方交易

    中信集团在经营活动中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发生了关联业务往来。该等交易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中信集团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往来及交易已进行了抵销,因此未进行披露。

    (a) 关联方交易(不含关联方往来款项)

    (b)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七、收购人控股股东承担及或有事项

    (1)承担

    中信集团承担金额在合并时对内部交易进行了抵消。

    (2)金融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是资产负债表外金融工具,其中包括在外汇和利率市场进行的远期、掉期和期权交易。

    下表为中信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衍生工具名义金额及公允价值,名义金额按剩余到期日分析。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成的交易量,但并不代表风险数额。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

    (1)《关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函[2011]186号)

    (2)《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

    4、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关联方之间在重组协议签署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5、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说明

    6、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7、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8、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收购人控股股东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0、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收购人声明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律师事务所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本报告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 ————————

    年 月 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名称(盖章):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股票代码A股代码:601998

    H股代码:0998

    收购人名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Gloryshare Investment Limited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中信股份下属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家数:11家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中信股份下属拥有控制权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家数:6家

    收购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权出资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28,938,929,004 变动比例: 61.8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1)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中信股份的要约收购;

    (2)本次收购作为涉及持有中信银行5%以上股东变更的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