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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佣金之议
    201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宏

      

      近期市场内关于“股市行情持续低迷,公募基金拖欠券商佣金”的报道日益增多。这一发端于微博的消息再媒体报端的反复跟进后,已经逐步成为上一周的重头新闻了。

      从见诸报端的情况看,主要的消息有以下几条。第一、部分基金公司已暂停向部分券商研究所支付今年以来的研究分仓佣金。第二、基金公司优先支付代销费用和销售佣金。第三、基金佣金拖欠数字已经十分巨大等等。

      必须澄清的是,所谓的交易佣金的概念。交易佣金指的是,基金公司在某券商交易席位交易后,按照此前约定的交易费率,应支付予券商的费用。上述中涉及两点,一是、佣金必须来自于基金公司已经完成的交易,而不是承诺的交易量,二是,佣金是交易量和交易费率的乘积。

      正常的交易佣金支付的流程应当是,基金和券商研究部门达成席位使用协议后,基金在某一阶段内,使用某券商席位交易。交易后的交易量产生的交易佣金,即成为基金应支付给券商部门的交易佣金。

      基金使用某家券商的席位交易,而不使用另一家券商的席位交易,通常来自于对券商服务水平的考核。目前业内考核标准来自于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研究佣金的支付。即基金公司在享受券商研究所的研究服务后,对该研究所的服务以交易佣金的方式进行回报;第二个方面,则是近年内逐步兴起的销售佣金。即在提供研究服务之外,部分大型券商,通过给基金代销份额而获得的销售尾随等奖励费用。部分基金公司也采用以交易佣金的方式回报,这就会产生一些已经签订协议的“佣金额度”的情况。而且后者的支付,必须以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交易情况来衡量。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在某券商交易后产生的佣金,并不由基金公司支付,而是由基金净值中提取的,且该项费用的计算和预支,在基金的每日净值中已经逐步显示。因此,理论上,一家基金公司并无太多拖欠佣金支付的动机——道理很简单,这钱并不用基金公司买单,而且已经列支于基金净值之中。基金公司恶意拖欠当无太多意义。

      因此,对于这件事情的推测,我们的看法是,这或许更可能指的是,出于某种原因,基金公司和券商机构之间达成的“交易意向”在市场低迷的时候难以履行。而并非,许多报道中纷纷提及的所谓应付应收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