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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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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041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5张,实收董事表决票5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被回收的议案》,公司位于广州增城市石滩镇增江街西山村新围两宗共计73.8亩(49200.3平方米)工业用地,该两处土地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经公司与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充分协商并经增城市政府相关办公会议通过,公司同意与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并由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土地补偿款10894662.99元直接代本公司支付公司历年欠缴增城地方税务局税款本金6754633.73元及由拖欠产生的滞纳金等共计10894662.99元欠税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042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被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5张,实收董事表决票5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决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被回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位于广州增城市石滩镇增江街西山村新围两宗共计73.8亩(49200.3平方米)工业用地,该两处土地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经公司与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充分协商并经增城市政府相关办公会议通过,公司同意与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并由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土地补偿款10894662.99元直接代本公司支付公司历年欠缴增城地方税务局税款本金6754633.73元及由拖欠产生的滞纳金等共计10894662.99元欠税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一: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协议签署人:向俊波

      交易对方二: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协议签署人:彭兴国

      (三)交易标的情况

      拟收回土地由两宗地构成,位于增江街西山村新围,面积分别为29113.3平方米和20087平方米,共计49200.3平方米(折合73.8亩),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4419477.51元,累计摊销515630.11元,账面净值3903847.4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作价10894662.99元有偿收回该等两宗土地。并以此补偿金直接代本公司支付截止到2012年8月23日前本公司所欠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合计6754633.73税款本金及滞纳金等共计10894662.99元欠税款。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上述以闲置土地抵税事宜,是为了配合增城市城市规划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抵消了公司历年欠缴增城市税务部门的税款,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处理规定,经测算本次交易可增加本公司资产处置收益2850786.33元。

      2、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之《关于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关于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在出售资产基准日至出售资产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归属于威远集团所有。因此,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不会对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就本次资产出售事宜,2012年9月24日,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承接方)、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方)与本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三方确认协议书。

      (六)备查文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