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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46版)

    ①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② 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风险管理部的基金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基金绩效归因报告和基金风险评估报告。基金绩效归因报告分析指标包括大类资产配置贡献分析、基金收益风格分解、Brinson行业归因分析模型和十大个股贡献分析。基金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基金风险调整收益特征分析、组合VAR风险分析和个股流动性风险分析。

    3、投资组合的贯彻实施

    本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投资管理流程,确保投资组合方案的贯彻实施。投资组合方案的执行过程如下图所示:

    图 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执行流程图

    资料来源:泰信基金;

    ① 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执行。基金经理可配若干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实行授权制,授权的具体权限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每只基金的规模、风格具体确定,也可以在投资组合方案中临时确定、调整。

    基金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分别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的具体执行。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可以直接下达交易指令;超出基金经理授权权限但是在基金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总监审批后,由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超出基金投资总监权限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② 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到达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后,交易主管再分配给各交易员。交易主管应尽量平均分配各交易员的工作量。

    交易指令全部以电脑下单方式完成。在电脑发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交易指令可以录音电话或书面方式下达,禁止以非录音或口头方式下达。

    ③ 交易员在确认指令无误后,根据指令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操作经验合理地完成交易。

    ④ 交易员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反馈给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和清算会计部。

    (三)投资限制

    1、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6)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收益率。

    此业绩比较基准是在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等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本保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的投资者理性判断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的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衡量保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9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8.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其他资产构成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正式生效。 截至本报告期不满半年,且仍处在建仓期。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其中,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基金赎回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3)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12年1月6日公告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及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本情况”部分,更新了公司内部机构及旗下基金情况。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中,对部分人员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代销机构部分,对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4、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更新了截止2012年8月22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情况。

    5、第九节“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6、第十节“基金的业绩”部分,修订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8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7,118,779.443.53
     其中:股票7,118,779.443.53
    2固定收益投资187,847,887.1593.10
     其中:债券187,847,887.1593.10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496,469.230.74
    6其他资产5,310,580.802.63
    7合计201,773,716.62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3,665,717.002.67
    C0食品、饮料810,300.000.59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1,710,917.001.25
    C5电子--
    C6金属、非金属--
    C7机械、设备、仪表1,144,500.000.83
    C8医药、生物制品--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信息技术业1,497,910.001.09
    H批发和零售贸易1,955,152.441.42
    I金融、保险业--
    J房地产业--
    K社会服务业--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
     合计7,118,779.445.18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2277友阿股份69,0041,077,152.440.78
    2300150世纪瑞尔60,0001,018,800.000.74
    3300135宝利沥青120,000889,200.000.65
    4600056中国医药40,000878,000.000.64
    5002108沧州明珠101,950821,717.000.60
    6000729燕京啤酒111,000810,300.000.59
    7002483润邦股份50,000591,000.000.43
    8002546新联电子25,000437,500.000.32
    9002063远光软件20,000290,200.000.21
    10002474榕基软件9,000188,910.000.14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10,006,000.007.2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0,006,000.007.28
    4企业债券56,067,887.1540.82
    5企业短期融资券121,774,000.0088.66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187,847,887.15136.77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4116600311大唐电信CP001200,00020,408,000.0014.86
    204115200311二重CP001200,00020,364,000.0014.83
    304115801611广汇汽车CP001200,00020,362,000.0014.82
    404125402112利港CP001200,00020,148,000.0014.67
    512213212鹏博债121,00012,824,790.009.34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572,781.79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737,799.01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5,310,580.80

    阶段净值增长率 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 ③②-④
    20120222-201206302.90%0.07%1.80%0.01%1.10%0.06%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1.2%
    100万(含)- 500万1.0%
    500万(含)以上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年以下2.0%
    1年(含1年)- 2年1.6%
    2年(含2年)- 3年1.2%
    3年以上(含3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