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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2号
  •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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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2号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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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57版)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的180个交易日之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并通过适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等较低风险投资品种,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原则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在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原则下灵活应用流动性管理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

    (2)利率策略

    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深入分析,结合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最终形成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时间、方向和幅度的判断。利率策略可以细分为:

    1)期限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判断,在控制资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组合期限,即在预期利率将要上升的时候适当缩短组合期限,在预期利率将要下降的时候适当拉长组合期限,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上信用利差。信用利差反映了信用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影响信用利差的因素包括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由此信用策略可以细分为: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最后综合评价出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征。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择股性强、债性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转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进一步分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价差,从而使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并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等权益类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股票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进行投资,避免投资风险,追求较高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时,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的180个交易日之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封闭期为一年。为满足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7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366,417,839.1493.85
     其中:债券366,417,839.1493.85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2,218,764.923.13
    6其他各项资产11,787,953.903.02
    7合计390,424,557.96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223,516,899.1486.44
    5企业短期融资券30,560,000.0011.82
    6中期票据83,172,000.0032.16
    7可转债29,168,940.0011.28
    8其他--
    9合计366,417,839.14141.7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204811凯迪债199,98821,296,322.148.24
    211205611远兴债200,00020,964,000.008.11
    3118231711绍交投MTN1200,00020,962,000.008.11
    4118237211金正大MTN1200,00020,930,000.008.09
    511206811棕榈债200,00020,900,000.008.0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741.61
    2应收证券清算款2,980,514.68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8,805,697.61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1,787,953.9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2工行转债10,354,050.004.00
    2110018国电转债8,097,840.003.13
    3110015石化转债7,493,250.002.90
    4110013国投转债3,223,800.001.25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A:

    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①-③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②-④
    2012-2-22 至2012-6-306.63%1.23%5.40%0.16%0.01%0.15%

    2、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B:

    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①-③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②-④
    2012-2-22 至2012-6-306.53%1.23%5.30%0.16%0.01%0.1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内容。

    7、新增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0、新增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