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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2-临02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出资不超过1.5亿元认购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产业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认购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金。

      2、关于公司出资1.5亿元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海—国贸东方1期定向增发投资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5亿元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海—国贸东方1期定向增发投资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

      3、关于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0年4月,我司曾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嘉凯城提供借款3亿元,2011年4月对该笔贷款项目进行了续期,至2012年10月26日到期。到目前为止,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嘉凯城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信用情况良好。为了实现委贷资金收回后的对接运作,拟继续向嘉凯城以委贷方式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18个月,年利率为12%,利息按季支付,到期一次还本。嘉凯城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嘉凯城就该笔委贷项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国金租赁公司对该借款不提供抵押及担保。

      5、关于与关联方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关联董事李天林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240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6000万元,浙江土畜出资10000万元,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2—临02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同控股股东及关联法人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当前经济形势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开展业务的需要,提高其今后自身融资的能力,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以及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土畜”)共同向国贸东方房产以现金方式进行同比例增资,将国贸东方房产的注册资本金由目前的1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240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6000万元,浙江土畜出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国贸东方房产的股权结构不发生改变,仍为浙江东方60%,浙江土畜25%;浙江国贸15%。

      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49%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浙江国贸持有浙江土畜100%的股权,故浙江土畜是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共同增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12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天林先生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上述增资事宜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简介

      1、浙江国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2008年2月14日,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9.8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挺革,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

      2、浙江土畜是浙江国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中山北路308号,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按照经贸部核准的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公司出口商品的外转内和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的销售,自由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同控股股东及关联法人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贸东方房产进行增资。国贸东方房产前身为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我公司持有国贸东方房产60%的股权,浙江国贸持有其15%的股权,浙江土畜持有其25%的股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浙江国贸、浙江土畜共同向国贸东方房产以现金方式进行同比例增资,将国贸东方房产的注册资本金由目前的1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240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6000万元,浙江土畜出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国贸东方房产的股权结构不发生改变。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与会独立董事沈玉平、金雪军、顾国达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贸东方房地产业务开展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自身融资能力。各关联方均系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进行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关注目前宏观调控下房地产行业的系统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