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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卫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沈伟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58,836,562.35338,996,493.593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25,456,133.10142,428,611.12128.5%
    股本(股)66,700,000.0050,000,000.00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882.8571.22%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3,947,249.09-252.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6977180.16%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65,780,927.60-14.7%201,840,175.10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38,236.15-60.15%15,201,628.77-46.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68.85%0.24-57.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68.85%0.24-57.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84.11%6.5%-7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85.37%5.58%-73.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78,700.001、2011年度苏州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20万元;2、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250万元;3、2011年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22500元;4、2012年度相城区第一批自主创新经费20000元;5、2012年度重大专利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经费10万元;6、2012上半年工会补助经费30000元;7、苏州市2012年度第九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20万元;8、201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项目经费50000元;9、公司全资子公司吴通光电获得“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第二批工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5,200.00元;10、全资子公司吴通天线获“2011年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1000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0,000.001、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奖学金支出10万元;2、南京邮电大学70周年校庆捐款助学支出20万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719,675.00公司目前正处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阶段,企业所得税率暂按25%计算。
    合计2,159,025.00--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0.00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58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银行-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7,001人民币普通股337,001
    杜克明320,000人民币普通股320,000
    马剑群3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
    童凤美195,900人民币普通股195,900
    史小伟178,000人民币普通股178,000
    王景斌164,600人民币普通股164,600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117,704人民币普通股117,704
    余海平1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
    翟振国99,991人民币普通股99,991
    钱巧玲99,000人民币普通股99,00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万卫方35,050,0000035,05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陶冶5,000,000005,0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3-07-29
    胡霞4,000,000004,0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钱若岚1,000,000001,0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3-07-29
    虞春200,000002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陈国华200,000002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沈伟新200,000002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王晓春150,0000015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姜红100,000001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崔际源100,00000100,000首发前个人承诺限售2015-03-01
    苏州亿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2,000,000首发前机构承诺限售2013-03-01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2,000,000首发前机构承诺限售2013-03-01
    合计47,000,0000047,000,0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以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106.84%,主要是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成功上市,募集资金1.67亿元到账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64.58%,主要是公司购买募投项目设备所需预付款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103.39%,主要是公司参加运营商投标项目增多,支付招标保证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68.41%,主要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销售网点所需房屋租金(一次支付分期摊销)摊销余额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帐款较期初下降44.88%,主要是缩短供应商货款期限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预收帐款较期初下降97.84%,主要是公司订单交付滞后,致使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83.86%,主要是公司支付上年度奖金所致;

    8、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较期初下降89.86%,主要是公司缴纳期初应交税金所致;

    9、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2545.68%,主要是公司基建项目收取建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所致;

    10、报告期内,公司股本较期初增长33.4%,主要是公司在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公司股本由5000万股增加至6670万股所致;

    11、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较期初增长374.04%,主要是公司募集资金扣除股本部分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以及说明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4.98%,主要是公司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扩大销售团队,使公司当期销售业务费用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较期初下降57.75%,主要是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1.19%,主要是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26.85%,主要是公司对外捐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以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252.94%,主要是公司存货增加、应付账款账期缩短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6854.00%,主要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制订工作计划,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进度购置相应的机器设备,提高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以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不断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建设,增加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司在海外订单方面取得了增长,且光连接产品销售也较同期有较大的增长。但由于客户订单交期滞后的原因,致使公司业绩增长受到一定影响。尽管如此,公司依然紧跟运营商和设备商在网络投资上的机会,不断挖掘新的市场机会,稳固并扩大新兴市场份额,同时加大新产品新方案的研发力度,不断寻找新的市场机会。

    展望下一报告期,公司将抓住国家宽带战略、LTE建设等机会,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加大向新一代通信产品领域的转型升级力度,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运营效率。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5、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承诺;

    6、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2012年02月21日36个月内5、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对于以前年度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能带来的风险作出的承诺,在报告期内遵守了承诺。

    6、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针对劳务派遣用工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作出承诺,在本报告期内遵守了承诺。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万卫方、胡霞、沈伟新、虞春、王晓春、姜红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1年01月19日36个月内报告期内,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股份锁定等事项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3、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寻到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者其它方式自行解决。

    4、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创业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且保证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创业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

    2012年04月17日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所作出的承诺在报告期内均遵守了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782.59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0.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28.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端精密射频同轴连接器及其组件产业化项目6,7526,752528.21,228.0218.19%2014年02月28日 
    FTTX接入产品产业化项目7,5427,542567.561,479.0219.61%2014年02月28日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3,3252,488.5944.27121.214.87%2014年02月28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7,61916,782.591,140.032,828.25--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003,0003,000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0000-- --
    合计-17,61916,781.594,140.035,828.2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保荐机构以及持续督导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6、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问题或者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04月0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对其中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完善。

    2012年08月28日,公司为进一步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并对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条款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的条款又进行了修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20%。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该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正;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下列情况为所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付: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配的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平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实施和变更

    1、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根据公司2012年01月04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则本次公开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故公司2011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2012年的利润分配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