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公司·纵深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2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A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60版:信息披露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双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晓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76,885,948.481,034,778,439.84-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98,070,933.29820,424,797.66-2.72%
    股本(股)177,840,000.0088,920,000.00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499.23-51.35%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6,416,299.81-134.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3-16.22%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58,780,444.1484.21%154,230,547.483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0,733.39-95.18%-9,015,864.37-145.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05-14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0.05-145.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6%-1.1%-1.11%-3.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3%-1.41%-1.44%-3.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1,744.5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923,740.2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0.00 
    债务重组损益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0.00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0.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0,334.4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3,633.52 
    所得税影响额-462,249.19 
    合计2,595,778.55--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46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新疆星海中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69,778人民币普通股3,869,778
    江苏三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20,000人民币普通股3,120,000
    许颖2,448,600人民币普通股2,448,600
    林旺钏2,063,700人民币普通股2,063,700
    林锋生1,283,402人民币普通股1,283,402
    胡强明1,099,253人民币普通股1,099,25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053,000人民币普通股1,053,000
    中国工商银行-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93,840人民币普通股693,840
    杨忠宝499,800人民币普通股499,800
    许文珊482,500人民币普通股482,50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刘双广44,259,930044,259,93088,519,860首发承诺2013年7月28日
    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507,770010,507,77021,015,540首发承诺2013年7月28日
    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3,097,3803,097,38000首发承诺-
    铁岭新鑫铜业有限公司006,194,7606,194,760首发承诺2013年7月28日
    合计57,865,0803,097,38060,962,460115,730,16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同比减少79.28%,主要系收到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2)预付账款: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同比增加329.49%,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增加及合并上海信云所致。

    (3)应收利息: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利息同比减少74.53%,主要为货币资金同比减少导致的银行存款利息减少。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131.57%,主要是因为业务往来增加及员工差旅及业务备用金借款增加所致。

    (5)存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同比增加78.56%,主要为公司产品生产及销售按计划备料引起的原材料及库存产品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减少46.24%,主要为公司追加对上海信云的投资,持股比例由期初的41.35%增加至51%,上海信云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同比增加631.84%,主要为在安装设备增加所致。

    (8)固定资产清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清理同比增加2,908.29元,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增加339,819.65元,主要为未摊销的办公室装修及平台软件租用费。

    (10)应付票据: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同比减少65.02%,主要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11)应交税费: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同比减少131.91%,主要为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购进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同比减少53.98%,主要为支付重庆讯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13)营业收入: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6.40%,主要为合并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信云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致。

    (14)营业成本: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加46.77%,主要为销售收入增加引起的成本投入增加。

    (15)营业税金及附加,前三季度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0.89%,主要为母公司销售收入减少引起的税费减少所致。

    (16)销售费用: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加59.08%,主要为讯美电子、广州高凯视、上海信云纳入本期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相应的销售费用合并增加。

    (17)管理费用:前三季度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19.07%,主要为讯美电子、广州高凯视、上海信云纳入本期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相应的销售费用合并增加以及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前三季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20.46%,主要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19)营业外支出,前三季度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增加319.83%,主要为对外捐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前三季度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93.30%,主要为公司本期亏损,应缴所得税减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通信运营商基站/机房运维综合管理投资趋缓,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同时,公司视频物联网产品投入较大,收入相对滞后。受上述因素的影响,2012年7-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5,878.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4.21%,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585.12万元和-281.05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428.76%和13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5.18%。公司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84.21%,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讯美电子、上海信云和广州高凯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公司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承诺内容:(1)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转让通过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任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a)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高新兴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除高新兴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b)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高新兴股份的相关期间内以及担任高新兴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高新兴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c)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高新兴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或终止上述相竞争的业务;如高新兴进一步要求,高新兴享有上述相竞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d)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高新兴所有;若给高新兴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及时、足额赔偿高新兴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承诺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高新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高新兴的股份按照实际控制人刘双广的锁定期锁定。(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a)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高新兴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除持有高新兴股份以外,本公司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b)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持有高新兴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高新兴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c)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高新兴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或终止上述相竞争的业务;若高新兴进一步要求,高新兴享有上述相竞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d)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高新兴所有;若给高新兴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及时、足额赔偿高新兴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公司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公司股东地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0年07月08日股份锁定的承诺履行期限为截止2013年7月28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未规定履行期限(长期)。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履行情况良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1,560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4.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741.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基站/机房运维信息化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12,252.5312,252.53424.589,539.4177.86%2012年12月31日284.55不适用
    基站/机房节能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7,773.477,773.47508.455,513.3670.93%2012年12月31日0不适用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6,099.136,099.13290.142,289.537.54%2012年12月31日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6,125.1326,125.13714.7217,342.27--284.55--
    超募资金投向 
    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投资资金17,85017,850016,00089.64%2011年12月16日-241.13  
    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81,9980399.620% -188.55  
            -429.71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9,84819,848016,399.6-- --
    合计-45,973.1345,973.13714.7233,741.87---145.1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98万元与美国CalSys Inc.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项目支付399.6万元,尚有1,598.4万元投资款未投入使用。2、2011年12月15日,高新兴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7,850万元收购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项目支付16,000万元,尚有1,850万元投资款未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3.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3.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5.1)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866.14万元,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2)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031.44万元,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共分配现金股利2,052.00万元(含税),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50.09%。

    (3)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322.07万元,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分配现金股利1,333.80万元(含税),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40.15%。 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政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和市场环境情况,同时征询主要股东意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得到了充分维护。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制定了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2.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12-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 目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年同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126%~142%3,043.31万元
    亏损800万元~亏损1,3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149%~165%3,049.14万元
    亏损1,500万元~亏损2,000万元

    3、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同时,公司视频物联网产品投入较大,收入相对滞后,预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亏损800万元~亏损1,3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6%~1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亏损1,500万元~亏损2,000万元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9%~165%。

    2012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约为亏损3,000~亏损3,500万元。

    4、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2年10月24日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