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13,773,100.22 | 151,566,931.67 | 1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68,004,991.74 | 106,090,041.71 | 246.88% | |
股本(股) | 53,512,800.00 | 40,112,800.00 | 33.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88 | 2.64 | 160.0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841,161.53 | 88.9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73 | 41.65%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2,899,699.98 | 37.73% | 108,547,842.53 | 30.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303,964.91 | 234.76% | 25,682,571.43 | 8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66 | 234.84% | 0.6403 | 82.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66 | 234.84% | 0.6403 | 82.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48% | 115.38% | 21.59% | 19.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2% | 97.4% | 20.14% | 11.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949.6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23,624.5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3,831.12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3,698.2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4,014.19 | |
合计 | 1,730,793.5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15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 6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0,000 |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0,000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盛凯石二期 | 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000 |
洪芝 | 142,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570 |
李宁 | 11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900 |
方建丰 | 105,7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799 |
王中飞 | 9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900 |
张寰 | 9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4,600 |
赵荣 | 93,828 | 人民币普通股 | 93,828 |
沈伟兵 | 82,88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88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李平 | 21,155,472 | 0 | 0 | 21,155,472 | 首发承诺 | 2015-9-27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137,200 | 0 | 0 | 4,137,2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宋文宝 | 2,000,000 | 0 | 0 | 2,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魏德米勒电联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965,528 | 0 | 0 | 1,965,528 | 首发承诺 | 2015-9-27 |
上海汇银广场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 1,948,800 | 0 | 0 | 1,948,8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上海英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72,800 | 0 | 0 | 1,772,8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薛百华 | 1,656,000 | 0 | 0 | 1,656,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张旭霞 | 1,045,002 | 0 | 0 | 1,045,002 | 首发承诺 | 2015-9-27 |
上海金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2,000 | 0 | 0 | 442,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张力子 | 400,000 | 0 | 0 | 4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李明 | 400,000 | 0 | 0 | 400,000 | 首发承诺 | 23万股解除限售: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23万股的百分之二十五 |
陈千 | 400,000 | 0 | 0 | 4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上海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76,000 | 0 | 0 | 376,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陈凡民 | 300,000 | 0 | 0 | 3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梁永春 | 276,000 | 0 | 0 | 276,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魏雪梅 | 200,000 | 0 | 0 | 2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杭州萧湘客运有限公司 | 192,000 | 0 | 0 | 192,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马化一 | 159,998 | 0 | 0 | 159,998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杨昕 | 148,000 | 0 | 0 | 148,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余明 | 124,000 | 0 | 0 | 124,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张国刚 | 120,000 | 0 | 0 | 12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郑州瑞智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100,000 | 0 | 0 | 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霍星阳 | 100,000 | 0 | 0 | 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彭庆波 | 100,000 | 0 | 0 | 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黄剑超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江先惠 | 70,000 | 0 | 0 | 7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张绍文 | 60,000 | 0 | 0 | 6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曹立群 | 60,000 | 0 | 0 | 6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张洪雁 | 60,000 | 0 | 0 | 6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徐静 | 60,000 | 0 | 0 | 6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姚庆 | 52,000 | 0 | 0 | 52,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青岛中新便利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48,000 | 0 | 0 | 48,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赖国斌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杭州银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000 | 0 | 0 | 35,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厦门光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29,000 | 0 | 0 | 29,000 | 首发承诺 | 2013-9-27 |
合计 | 40,112,800 | 0 | 0 | 40,112,8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17,393,041.55元,比年初增长307.98%,主要原因是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增加银行存款所致。
2、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5,112,797.56元,比年初增长43.78 %,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而形成的销售应收款项。
3、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2,776,443.06元,比年初增长332.28 %,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款所致。
4、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402,687.98元,比年初增长78.89%,主要原因是公司投标保证金和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5、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 元,比年初减少56.52%,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6、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6,816,000.00元,比年初增长128.72 %,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购款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所致。
7、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21,569,637.56元,比年初增长56.17%,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增加,生产物料采购额增加,造成应付采购款增加。
8、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为53,512,800.00元,比年初增长33.41%,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340万股所致。
9、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为225,869,946.06元,比年初增长7335.88%,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0、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583,687.73元,比年初增长47.65%,主要原因是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201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108,547,842.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33%,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2、2012年1-9月,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1,400,125.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52%,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造成应交增值税增加,同时从本年起开始计征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3、2012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20,609,183.2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17%,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增长导致与销售相关的销售人工成本、差旅费、招待费增加。
4、2012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147,321.8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6.14%,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总额减少导致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6、2012年1-9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894,114.3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导致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7、2012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8,882,445.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3.95%,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的退税收入和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4,841,161.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97%,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27,668,369.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26.82%,主要原因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40万新股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推进各项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8,547,842.53元,同比增长30.33%;营业利润19,726,015.45元,同比增长33.42%;利润总额28,499,511.06元,同比增长70.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82,571.43元,同比增长82.27%。
2、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主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并提供工业数字化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分为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工业级数据光端机、工业级光纤收发器等类别,各个系列产品在多个行业具有通用性,同时也可为某一特定行业提供各种不同性能的多样化订制产品。目前,公司多种型号工业以太网交换机产品应用于电力、交通、工业自动化等多个行业。
在市场营销方面,积极开拓市场,通过组织最终用户和集成商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和产品现场演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在现有的营销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行业与区域的销售合作,公司产品在智能电网、石油化工、智能交通、煤炭等行业取得了较好销售成绩。同时,海外销售收入不断增长,公司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水平越来越得到海外客户认可。
在生产方面,公司围绕降低成本和提升质量,不断推进企业的精益生产水平,在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缩短交货期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人力资源方面,公司经批准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或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公司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员工素质、改善人才结构,持续增强公司凝聚力,组建一支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梯队人才队伍。
在科技研发方面,公司继续招才引智,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2012年1-9月,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9项;新增专利权10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新增专利申请权24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权19项。2012年4月,公司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1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8月,公司荣获2011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一等奖。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为公司持续、健康和快速的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成为公众信赖的规范运作的优质上市公司。
在投资者关系建设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透明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力求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未来业务展望
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司将以创业板上市为契机,继续专注主营业务,从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加大投入,在巩固已有的产品、市场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并努力达到预期效益。继续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降低采购、生产成本,致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工业自动化通讯设备企业。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李平(董事长)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 2011年11月10日 | 三十六个月 | 正常履行 |
李明(高级管理人员) | 2、持有的其他23万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 2011年11月10日 | 2、十二个月 | 正常履行 | |
薛百华(董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 2011年11月10日 | 十二个月 | 正常履行 | |
陈凡民(董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 2011年08月24日 | 十二个月 | 正常履行 | |
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 2012年11月09日 | 十二个月 | 正常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就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定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现金分红比例:如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1)如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政策。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