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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2-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2年12月26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到期基金份额的赎回。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2、基金管理人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0.01份。对于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在2012年11月5日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2、自2012年11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本基金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3日

      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1月5日起,工商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80003,B类380004,以下简称“本基金”),届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销售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流程以工商银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