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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2-059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公告编号:临2012-05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要求,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具体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在201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刊载公司于2011年7月6日作出的承诺:

      “中海发展在2011 年底前修改或者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重新约定每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及/或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限额,以使每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不高于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限额。该等事项将需履行中海发展的内部审批程序。

      在上述事项完成前,中海发展承诺在与中海财务进行存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中,每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限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4.1 条进行调整及添加4.2条。即调整2011年余下日期及2012年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的上限额度,使其不高于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的上限额度;并约定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协助本公司监控实施,以使本公司在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每日存款余额不高于每日未偿还贷款余额。

      二、控股股东承诺

      1、2001 年5 月23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

      a、不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b、不支持下属受控制企业开展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2、为进一步避免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言,包括中国海运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中海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海发展产生同业竞争事宜,于2012年6月15日,中国海运除了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作出不竞争承诺如下:

      a、中国海运将中海发展定位为中国海运下属专业从事油运、散货和LNG运输最终整合的唯一业务平台。

      b、对于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非上市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散货轮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在5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海发展,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从而消除中国海运与中海发展的同业竞争,促进中海发展持续、稳定的发展。

      c、对于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香港控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散货轮和油轮(该等船舶将陆续于2012年和2012年租赁到期),中国海运承诺,待中海香港控股办理完毕融资租赁船舶的所有权收购手续后,在5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海发展,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

      d、在中国海运完成将上述散货轮和油轮资产注入中海发展或对外处置前,中国海运将根据中海发展的业务需要,将上述船舶按市场化原则出租给中海发展(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或者将上述船舶委托给中海发展(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中国海运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以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努力消除并防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