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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编号:2012-临018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历年来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自查,现将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所作承诺及履行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上市,股东做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彭建虎及关联股东彭俊珩,公司股东胡云波、李维德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刘彦、叶桦、朱胤、赵戈非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股东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控股股东彭建虎承诺:

      本人承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也不会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不会在股份公司经营的区域内从事对其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果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之关联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本人同意股份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对于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除非股份公司同意不从事该等新业务并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及本人之关联企业将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实施后本人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以上相关承诺,相关承诺人均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