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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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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或“公司”)近期对公司、实质控制人(“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等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尚在履行期内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公司在《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正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

      (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集团”)承诺“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港中旅集团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港中旅集团承诺“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实质控制人港中旅集团的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三、公司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

      (1)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华贸”)承诺:

      1、1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1、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1、3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1、4与华贸物流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证相互独立。

      (2)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华投资”)承诺:

      2、1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2、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3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股东港中旅华贸、创华投资、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共同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使用的30 处共计约3,981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约占总租赁物业面积的4.79%)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出租方亦因此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创华投资出具《承诺函》确认:若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因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港中旅集团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由港中旅集团及创华投资按照80%和20%的比例承担由此造成的装修、搬迁损失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全部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实际控制人港中旅集团和创华投资的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