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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2-5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湖北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披露。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1、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勇、法人股东黄冈永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3月4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12名股东陈勇、罗成龙、张敬兵、马学芳、陈春松、何顶新、吴国森、宋颂、李聃、李剑、董世豪、吕新武均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完成期限: 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陈勇先生已于2007年9 月1 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本人在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赔偿股份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完成期限:陈勇先生在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于2007 年9 月1 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本公司在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和/或本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赔偿股份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完成期限: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在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和/或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