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截至公告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傅建秋、李萍丰、郑永伟、张汉平、华立新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5年6月12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6月12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傅建秋、李萍丰、郑永伟、张汉平、华立新、肖梅还承诺:限售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郑炳旭、王永庆就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向公司出具了《不同业竞争承诺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承诺函》,对公司承诺,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3、土地租赁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主要自然人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均承诺如下:不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购买租赁土地的提案,也不得在股东大会上对购买租赁土地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4、分红承诺
根据《公司章程》一百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5、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共同承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及其后的两年(即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现金分红提案,在相关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承诺期限:2015年(即完成公司2014年股利分配日止)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