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2-05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57号《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9,952,357股股份、向宁波海曙中亘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4,301,370股股份、向宁波海曙中嘉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208,807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451,247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5,592,615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2,684,743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2,961,838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4,314,270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458,469股股份、向宁波海曙景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2,014,28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9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