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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2-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12—027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4,781,13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在十二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日2006年6月23日至今,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拍卖13,110,597股,持股数由207,891,730股减少为194,781,133股,持股比例由53.31%减少到49.94%。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黑化股份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黑化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黑化股份资金的情形。

      3、黑化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黑化股份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4,781,13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21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在解除限售日后仍为冻结状态。

      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今黑化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本次黑化集团解除限售股份数与股改说明书不一致。

      6、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后,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0。

      2007年7月24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解禁限售股份数量为22,108,270股。

      2008年9月23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解禁限售股份数量为1,803,020股。

      2009年6月23日,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解禁限售股份数量为11,307,577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