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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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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网上交易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1月19日起开通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以下简称“汇款交易”)的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汇款交易方式提交开户申请。在开户审批通过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申购申请,主动将认/申购资金通过预留在本公司的银行卡转账汇款(现金汇款等其他汇款方式无效)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进行基金的认/申购。本公司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汇款视为无效,无效资金将被退回。现金汇款无效。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2年11月19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有建设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的客户可以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网上下单汇款交易功能,进行开户和基金的认/申购申请。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四、业务办理流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汇款交易的业务规则应遵守《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业务规则》,简要办理流程如下:

      1、未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使用支持汇款交易开户的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同时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2、已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网银方式开户但未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账户管理栏目签订汇款交易协议开通此业务。

      五、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银行账号:31001576613050026609

      开户行号:105290037008

      六、费率及优惠活动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继续按照以下费率标准执行:

      1、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享受网上交易申购费四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3、基金认购、赎回等其他手续费依照相应基金有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4、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的汇款资金应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前到达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已交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各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业务规则》等文件。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获取相关信息。

      八、汇款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