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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主动回报股东意识明显增强
  •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关键要建立做市商制度
  •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修订完善制度规则 促进各类长期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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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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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主动回报股东意识明显增强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关键要建立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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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明年初正式运行
    2012-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庚昨日在“金融街论坛”上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登记注册,预计于明年年初正式运行。谢庚表示,转让系统目前正在紧张筹备当中,各项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该市场的准入与退出、信息披露要求、交易制度等,都将从中小企业的需求出发,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

      谢庚表示,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并非建立了一个场外市场就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而需要在制度上作出相应安排。

      在准入方面,谢庚表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不能使用一套标准衡量企业、不同层次市场的标准逐级递减,而是要依据不同市场企业的业态模式、企业特点、成长阶段,设置不同的评价体系。他表示,转让系统在企业准入的把握上,将淡化盈利,倾向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对拟挂牌公司做主观价值判断,而是通过信息披露交予市场自行评判。

      在信息披露方面,转让系统将更加针对投资者需求,强化不同业态、不同成长阶段企业个性化披露信息,强化不同公司间进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对例常性、格式化的信息披露内容尽量压缩,降低成本。

      在交易制度上,谢庚表示,中关村代办系统试点阶段,市场交易不太活跃,这并非由制度决定,而是首先由市场交易需求决定,由于中关村挂牌企业往往股权高度集中,此格局下市场的交易需求较低。他说,从这个特点出发,当前阶段这个市场只能适应协议转让或做市商。转让系统将按照挂牌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实际状况,作出相应的交易制度安排。

      在企业的退出上,谢庚提出,场外市场的进入与退出不能简单使用场内市场的思维来衡量,场外市场企业的情况相较场内市场更复杂,这类企业往往没有稳定的业务形态、市场份额、持续的盈利模式,业绩波动较大,现金流不像大企业那样充裕,经营环境也不可与成熟的大企业相比,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转让系统为这类企业提供服务应该具有更好的包容性。

      谢庚表示,目前转让系统的制度正在制定完善过程中,总的来说,转让系统的制度设计将吸取中关村代办系统试点的经验、吸取国外场外市场的实践经验,更注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及对资本市场的需求。力求使市场的构建更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