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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议新公务员财产收入公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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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议新公务员财产收入公示方案
    2012-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熀松

      刘熀松

      笔者上月曾在本栏撰文呼吁尽快建立官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公示制度。基于十八大报告对建设廉洁政治的要求,再依据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有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希望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便于群众监督的办法的论述,笔者再度建议立即建立新公务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公示制度,并选择时机,向面上推广,以尽可能地从制度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清廉。

      考虑到现实可行性,笔者有如下具体方案:

      由中纪委、中组部联合设立“中国(新)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公示网站”。之所以加上“(新)”,一来表示目前专门针对新公务员,二来暗示到一定时间后,该制度会全面推广。设定一个时间点,要求在此之后的新进公务员必须在这个网站上公布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和收入情况,而且承诺每年更新。同意申报公示其财产收入是成为公务员的必要条件、前提条件。

      申报公示的财产包括所有公允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资产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公司股权、存款、现金、股票、股票保证金、基金、期货持仓及保证金,私人汽车、私人游艇、私人飞机、黄金、白银、名画、古董、高尔夫球员证、珠宝、名牌手表、名牌衣服等。申报公示的收入是指所有的收入,包括职务收入、财产性收入、演讲收入、课题收入、礼金收入等等。

      所有的人(包括记者、律师)都可以到该网站上查询、质疑某个公务员的财产收入情况,发现问题(比如谎报、瞒报,比如其消费水平和其申报公示的内容严重不符)后,可立即举报。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调查核实,如举报内容属实,即依法处理。一段时间(比如一年)之后,将该制度扩展到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过更长一段时间(比如三年)之后,将其扩展到“新提拔干部”群体。再经过若干时间(比如十年)后,适时推广到所有公务员群体。

      建立这一制度后,建议同时实施廉洁官员退休奖励制度,即对那些在任上没有腐败问题的官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廉洁奖励金,奖励金额以原先年收入的10倍为宜,也即增发10年工资作为廉洁奖励金。实施这一制度的同时,并不废止当前的一系列的反腐败的政策,发现一起,依然查处一起。

      中国经济改革能有今天的成功,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渐进战略、增量战略。存量改革的难度很大,面临的阻力很大。而增量起初大多属于相对边缘的部分,因此,增量改革的阻力较小,更易于起步,也更容易实现突破。随着增量的成长,旧有存量会逐渐减少、消退,最后改革就取得了成功。率先建立新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公示制度正是遵循了渐进改革、增量改革的指导思想。

      该制度是一个战略性制度,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制度,是一剂刚开始作用不大、但后劲威力无比的中药。假定新公务员22岁参加工作,60岁前退休,那他在机关工作的年限不会超过38年。那么,最低程度,19年后,约50%的官员将公示其财产收入。相信实际情形会远远超出这个水平。在实施这一制度若干年,公示财产收入的官员达到一定比例之后,完全可以向面上全面推行。笔者乐观预计,这一制度最多实施10至15年后,所有的官员都将公示其财产收入。届时,官员腐败将失去生存的土壤,腐败问题、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将得到相当程度地解决。

      无论从哪方面看,这一制度安排,是最能为当前各个利益主体接受、阻力最小、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发展阶段、能产生实效的、渐进的制度。

      与其在一步到位的愿望和阻力如山的现实中间停滞不前,不如退一步从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案做起;与其在过高的标准上难于举步,不如看准方向后,先出发再说;与其继续坐而论道,争论不休,不如现在就推行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一制度安排放弃了一日建成罗马的目标,改成在若干年内逐步建成的目标;这一制度放弃了急风暴雨,改行了润物无声的细雨。

      新进公务员大多刚刚离开校园,没有历史包袱,财产收入也较少,他们不会担心公示,能接受这样的制度安排。这样,从入职开始,这些公务员就能养成清廉的习惯。由于申报公示财产收入是成为公务员的前提条件,因此,那些不愿意公示其财产收入的人,不愿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人就不可能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也从源头上阻止了那些奉行“升官发财”、“千里做官只为财”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一制度一定程度上也会给“公务员考试热”降温。

      如果能尽早建立新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公示制度,将是反腐败的重大突破,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使公众看到党和国家根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更由此看到全面推行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示制度的曙光,可以说,这项制度直接回应了当下民众的最大关切,绝大多数人都会拥护。必须强调的是,这一制度安排与原先的反腐制度并行不悖,并不矛盾,是反腐制度的一个增量。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