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 北海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2-2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子公司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药公司”)的报告。鉴于农药公司生产的生物农药类产品成本较高,随着害虫抗药性的增加、生物农药防治效果慢及受农户传统耕种观念的影响导致市场推广应用难度大,且农药公司连续多年处于亏损状态,经农药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自2012年11月21日起全面停产。本公司将积极寻求投资者对该公司资产有效处置或者进行转行合作,尽量减少因停产带来的损失。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0.5%氨基寡糖素水剂的加工,水溶肥料、有机肥料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农药公司下属有1家100%控股的子公司——北海世尊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海洋生物科技产品开发、研究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设备、土特产品、农副产品、水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农药公司总资产4,929.04万元,净资产2,239.83万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8万元,净利润-198.73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农药公司总资产4,384.12万元,净资产1,685.8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55万元,净利润-554.02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农药公司总资产3,961.14万元,净资产1,217.11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29万元,净利润-468.69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农药公司总资产3,822.79万元,净资产910.18万元,2012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60.69万元,净利润-306.93万元。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农药公司欠本公司往来款619.37万元,农药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北海世尊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往来款1,906.08万元。
农药公司停产对本公司销售收入影响不大,但对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农药公司停产期间仍会产生固定资产折旧费,停产还会产生资产减值。本公司拟尽快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具体的减值金额待评估后才能确定,届时再进行具体公告。本公司将根据农药公司停产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2-30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9)北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了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3,488,120股股权。股权冻结公告(临2009-5号)、诉讼公告(临2009-8号)、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临2010-17号)本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2009 年2月5日、2010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鉴于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已解决,根据(2010)北民二初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1,720,000股股份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
截止本公告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829,441股股票,其中13,341,321股流通股质押给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股股票仍被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 北海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2-3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北海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的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9日,本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海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2)北民二初字第16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海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顺龙发”)
被告: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以下简称“工行”)
2、案件起因
2012年3月13日,顺龙发、本公司与工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顺龙发借款2500万元,年利息为10%,期限半年,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2012年9月12日止。上述合同生效后,顺龙发分别于2012年3月16日和2012年3月22日将借款通过工行支付给本公司。合同期届满后,被告未履行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准原告诉讼请求。
关于以上贷款逾期的公告,本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其利息125万元并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11月6日共55天的逾期罚息904,109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诉讼案件将会进一步加大本公司的资金压力,并影响本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应诉通知书》(2012)北民二初字第16号
2、《民事起诉状》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