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2-21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外高桥股份”)2012年11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集团”)通知,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本公司B股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1%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自2012年5月17日外高桥集团全资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公司”)首次增持本公司B股之日起,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的B股(含已增持部分的股份)。即在本次增持计划下,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数量与本次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10,107,809股B股。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本次增持计划下,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B股。
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19日公告披露(编号:临2012-05)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2012年11月16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11月16日期间,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720,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59%,上述增持行为均系通过鑫益公司实施的,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2,12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38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7,84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44%。其中,外高桥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632,127,116股,鑫益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5,720,385股。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外高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外高桥集团及鑫益公司依法设立并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外高桥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鑫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外高桥股份股票,外高桥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前外高桥集团持有外高桥股份超过50%的权益,其通过本次增持行为直接及间接持股外高桥股份达到63.1044%的情形不影响外高桥股份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满足《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予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