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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2年11月26日为认购的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均不含该日,下同)的第21个自然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的第42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基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的到期日可以申请赎回。

      4.3.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本基金目前已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办理“预约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若后续推出其他代销机构的预约赎回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详情以届时公布信息为准。

      4.3.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赎回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份额时将获得当期运作期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开放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代销机构

      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5.2 开放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5.2.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5.2.2 代销机构

      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赎回。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2012年11月23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自2012年11月23日始,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该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含预约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申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4本基金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2012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2012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6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情况,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基金转换后产品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投资人敬请详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