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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记”新规或致票息上升 银行抢发千亿“旧版”次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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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金融货币
    “减记”新规或致票息上升 银行抢发千亿“旧版”次级债
    沪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信息系统将上线
    国寿砸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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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十券商获短融中票
    主承销业务资格
    2012-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首批券商参与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出炉”。2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告,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等10家券商“入围”,将有资格参与短融、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业务。

      根据要求,参与评价的券商需具备证监会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按此前证监会公布的201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AA级券商共有15家,加上此前获准的中信、中金两家,目前AA级券商中,仅有安信证券、华西证券和申银万国三家未能入围。

      据悉,交易商协会于今年11月5日启动了首批证券公司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共有13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向交易商协会提交了参加市场评价的材料。

      交易商协会规定,在最近一次监管评价中没有达到AA及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动失去主承销商资质,但其须对此前所主承的项目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达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已达7.8万亿元。此前,尽管中金公司与中信证券多年前就拿到了主承销资格,但一直是以联席主承销商的身份参与,而非单独的主承销商,且两家券商的参与短融中票承销的市场份额也不大。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刘威指出,主承销业务对主承销商资质情况、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诚信状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目前市场上涉及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情况看,高资质证券公司相对更适合参与主承销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与“先入为主”的银行相比,尽管券商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一开始并不是“易事”,但这可缓解券商因大型IPO项目萎缩造成的投行业务增长乏力。

      中原证券分析师谢佩洁测算,假设券商可从银行分10%的短融和中票承销份额,考虑到债券市场的快速扩容,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可以达到大约40%的增长。对于部分业务基础较强,同时承销业务占比较高的券商而言,债券承销业务对收入增长的推动会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