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2-078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尚荣”)用于其实施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日刊登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目前,江西尚荣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并取得了南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21210034651,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5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2-07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4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00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07,10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692,891.1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61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2年7月13日及2012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尚荣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其实施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产业化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尚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
江西尚荣已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4319101040014070,截止2012年10月30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江西尚荣“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江西尚荣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江西尚荣存单不得质押。
二、江西尚荣和农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江西尚荣和农业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江西尚荣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江西尚荣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兵、陈大汉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查询、复印江西尚荣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查询江西尚荣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查询江西尚荣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江西尚荣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农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江西尚荣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农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同时向江西尚荣、农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江西尚荣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江西尚荣、农业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