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1
债券代码:122013 债券简称:08北辰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beijingns.com.cn)上刊载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本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公司关于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加临时提案
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61,000,03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482%)的来函,提交了一项《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章程修正案》的提案(见本公告附件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至本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经上述调整后,本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重新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1号贵宾厅。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章程修正案》。
普通决议案
3、审议批准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4、审议批准本公司向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责任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费不超过19万元人民币。
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分别详见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和本公告附件1。
(三) 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通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审计师。
(四) 会议出席回复及登记办法:
1、出席回复: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条(见本公告附件2)送达本公司。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
2、 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9日、20日(9:30-11:30,13:30-17:30)。
3、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代理委托书(见本公告附件3)和持股凭证。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它权力机构委托法定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公证证实的决议或授权书副本和持股凭证。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
联系电话:010-64991076 010-64991277
联系人:孟志强 王洋
传真:010-64991352
邮政编码:100101
三、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章程修正案》的提案
附件2: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附件3:代理委托书
附件1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章程修正案》的提案
为促进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现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拟扩充公司的经营范围,即增加“在中国境内主办、承办各类展览、展示活动和会议;在境外举办会议;提供各种展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并提议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章程修正案》的提案提交至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公寓、客房;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购置及商品房销售;承接国际国内会议、出租展览场地及设施、提供会务服务,出租出售批发零售商业用、餐饮娱乐业用场地及设施。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银首饰、家具、字画、副食品、食品、粮油食品、汽车配件、宠物食品、电子计算机、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计生用品,防盗保险柜,摩托车,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烟草(仅限零售);刻字服务;修理钟表,家用电器;验光配镜服务;饮食服务;健康咨询;出租、零售音像磁带制品。餐饮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电器设备、激光、电子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安装,机械设备、清洗设备维修,日用品修理,美容美发,浴池服务,摄录像服务,打字、复印类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服装加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公寓、客房;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购置及商品房销售;承接国际国内会议、出租展览场地及设施、提供会务服务,出租出售批发零售商业用、餐饮娱乐业用场地及设施。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银首饰、家具、字画、副食品、食品、粮油食品、汽车配件、宠物食品、电子计算机、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计生用品,防盗保险柜,摩托车,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烟草(仅限零售);刻字服务;修理钟表,家用电器;验光配镜服务;饮食服务;健康咨询;出租、零售音像磁带制品。餐饮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电器设备、激光、电子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安装,机械设备、清洗设备维修,日用品修理,美容美发,浴池服务,摄录像服务,打字、复印类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服装加工;在中国境内主办、承办各类展览、展示活动和会议;在境外举办会议;提供各种展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临时提案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本人(公司)(附注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附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A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本公司本人(公司)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1号贵宾厅,召开的本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3、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或以前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010-64991352。未能签署及送达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附件3
代理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参加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注1)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特别决议案 | ||||
一 | 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 |||
二 | 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章程修正案》。 | |||
普通决议案 | ||||
三 | 审议批准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 |||
四 | 审议批准本公司向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责任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费不超过19万元人民币。 |
注1:请在表决意见项下填写相应的表决权数量。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