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北生 编号:临2012—033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5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原浙江郡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定的〈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议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受托管理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及公司与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受托管理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受托管理期限为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为了确保公司保壳及加快公司恢复上市的进程,决定解除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其持有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终止双方签定的《股权托管协议》,同意公司与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三方签定的《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文吉力、张法荣回避表决,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无偿赠予其持有的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012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退市制度配套业务征求意见稿,面对新的更加明确的退市严峻形势,公司董事会决定接受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无偿赠予其持有的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确保公司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本次股权赠予的基准日为2012年11日30日,出赠方承诺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受赠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净损益由受赠方享有。
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详细基本情况将在近期完成工商变更后披露。
上述赠予资产预计对公司2012年业绩影响情况:
预计公司2012年净资产增加约1000万元;公司净利润较原托管收入即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度净利润的80%增加约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文吉力、张法荣回避表决,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相关议案》
1、关于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公字
〔2012〕34号)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书》及相关补充文件。
2、关于同意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3、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