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白燕和汤文桂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因此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授权表决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李国权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50%股权注资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调味品业务,采取关闭、资产转让、内部整合等多种手段,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优先整合资产,调整优化辅业投资,公司将所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50%股权注资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18)。
三、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因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四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内容见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0)。
五、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2-021)。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发出,2012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监事周良洪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因此委托监事乔贵清授权表决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50%股权注资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议通过《公司因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立概述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置业”)成立于2002年11月22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经营,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80%,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持股20%。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房地产”)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产的销售;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恒顺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恒顺房地产存续分立方案,将控股子公司恒顺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恒顺房地产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原恒顺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恒顺房地产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恒顺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恒顺房地产和新设的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商城”)按分立方案的约定承担。
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立方案和《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方案》(以下简称《分立方案》),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分立事项的全部相关事宜并签署《分立方案》。
二、分立前的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有伟;住所:镇江市学府路80号恒美嘉园31幢2-3层;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80 %股权,恒顺集团持有20%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经营,物业管理。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天衡审字(2012)01145 号),截止2012年8月31日,恒顺置业(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431,330,089.63元,负债总额为1,540,893,616.78元,净资产为 -109,563,527.15元;2012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200,673,003.20 元,净利润为-101,882,560.13元。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有伟;住所:镇江市学府路80号恒美嘉园31幢2-4楼;注册资本10000万元,恒顺置业持有100 %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产的销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天衡审字(2012)01145 号),截止2012年8月31日,恒顺房地产(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151,087,203.38元,负债总额为1,170,935,735.80元,净资产为-19,848,532.42 元;2012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152,244,147.54 元,净利润为-92,032,908.24 元。
三、分立方式和目的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实现公司再融资功能,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将控股子公司恒顺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恒顺房地产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本公司拥有分立后的恒顺商城100%股权,恒顺集团拥有分立后的恒顺置业100%股权,恒顺置业拥有分立后的恒顺房地产100%股权。
增资后注册资本分立方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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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将所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956.8628万元。
2、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际出资10841万元,1亿元注册资本外所出841万元归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四、增资后的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后的情况如下:
(一)存续公司情况
1、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新设立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分立后财产分割情况
以2012 年8月31日为截止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2)01145 号),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分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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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2)第729号),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评估值分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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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性物业出租业务。由于该公司所持投资性物业主要为成熟商业区的商业物业,物业价值增值较快,升值潜力较大且预计将会持续,因此在成本计价模式下,账面净值随折旧和摊销而不断减少,无法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低估了公司价值,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能够及时反映公司价值的变化,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加之公司商业地产的市场定位,未来公司的商业地产会逐年增加,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必要性。
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镇江市主城区的核心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日常核算中不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评估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董事会现有资料,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预计将从约人民币22232.54955万元重新调整至约人民币22477.107595万元,相当于增长约1.1%;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将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关资料将于适当时候于本公司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镇江市主城区的核心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公司针对不同物业,采用不同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故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分立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因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存续分立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过程中,存续分立后公司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拥有的欧尚资产即土地使用权(镇国用2009第4536号)、房屋(镇房权证京字第9005228400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5228500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7028700号),原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21,000.00万元,并以上述房产土地作为抵押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6,450.00万元,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存续分立事宜而顺延变更成用上述资产为新“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
●因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新“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归属恒顺集团,恒顺集团是本公司的大股东,本次顺延的抵押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顺延的抵押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的要求,加快我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存续分立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过程中,存续分立后公司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拥有的欧尚资产即土地使用权(镇国用2009第4536号)、房屋(镇房权证京字第9005228400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5228500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7028700号),原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21,000.00万元,并以上述房产土地作为抵押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6,450.00万元,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存续分立事宜而顺延变更成用上述资产为新“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大股东,该项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本公司关联董事(尹名年、张玉宏、杨晓康、李国权)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就该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法定代表人:叶有伟,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经营;物业管理。
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法定代表人:叶有伟,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的销售,室内外装饰。
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本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为:投资性物业(以工商核准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大股东,公司成立日期:1988 年8月27日。注册资本:10234.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尹名年。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醋、酱菜、酱油、酒类、调味品系列产品、食品及其他包装材料、醋胶囊、藏虫草胶囊及其相关保健食品、食用油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备案核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产品、食醋机械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宜,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因恒顺置业存续分立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2、截止2012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十)、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5226003 联系传真:0511-85230209
邮编:212028
联系人: 魏陈云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广园路66号。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项目 |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比例(%) | 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 比例(%) | 合并数 | 比例(%) |
资产总额 | 77593.681708 | 51.98 | 71676.864955 | 48.02 | 149270.54666 | 100 |
负债总额 | 88539.361678 | 57.46 | 65550.0 | 42.54 | 154089.361678 | 100 |
净资产 | -10945.679971 | 227.14 | 6126.864955 | -127.14 | -4818.815015 | 100 |
项目 |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比例(%) | 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 比例(%) | 合并数 | 比例(%) |
资产总额 | 11133.012745 | 76966.864955 | ||||
负债总额 | 9986.38 | 65550.0 | ||||
净资产 | 1146.632745 | 9.1267 | 11416.864955 | 90.8733 | 12563.4977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