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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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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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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2-025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董事马鸿、伍骏、廖岗岩,独立董事刘岳屏、王鸿远参加现场会议,董事马少贤、独立董事马卓檀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原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外,特殊情况下还可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派现、送股,及派现、送股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股东根据本年度经营状况及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对公司本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情 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且每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六)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如下:

    (一)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三)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六)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可分配利润:公司按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八)现金分红最低限: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九)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全体股东参与分配的比例、违规分配的退还、禁止参与分配的股份的规定;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被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要求,公司制订了分红管理制度,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要求,公司制订了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刘岳屏、马卓檀、王鸿远就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马鸿、马少贤、伍骏、廖岗岩、刘岳屏、马卓檀、王鸿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刘岳屏、马卓檀、王鸿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刘岳屏、马卓檀、王鸿远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马鸿、马少贤、伍骏、廖岗岩的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岳屏、马卓檀、王鸿远的提案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才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1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搜于特: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鸿,男,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鸿先生具有丰富的服装行业营销管理、战略管理的经验,现任社会职务有:中国流行色协会理事、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与上市促进会副会长、东莞市道滘商会副会长。

    马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561,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5%,马鸿先生占有90%股份的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58,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8 %,马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马少贤,女,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广州市搜于特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兼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马少贤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马少贤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之妹。马少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伍骏,男,1978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东莞市潮流前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伍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伍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廖岗岩,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至2004年历任广东省连州市司法局科员、科长、副局长;2004年至2009年先后在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执业律师;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廖岗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廖岗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刘岳屏,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10年任广东省服装研究设计中心主任,2002年至今任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会长,2005年至今任广东尚域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今任广东省服装研究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岳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岳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马卓檀,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至今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卓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卓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王鸿远,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至2007年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管部高级经理,2007年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战略客户融资部执行总经理,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鸿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鸿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2-026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俊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要求,公司制订了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俊、柴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候选监事未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搜于特: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俊,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奥丽侬内衣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通力实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中心总监,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张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柴海军,男,1980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莞市常平镇镇兴建材超市经理助理、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办行政助理、公司监事。

    柴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柴海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2-027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事宜。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胥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胥静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胥静女士简历

    胥静,女,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森马服饰公司店长、迈迪迅服饰公司主管,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胥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胥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2-028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2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三)《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关于选举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少贤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伍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廖岗岩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岳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卓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鸿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四及议案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地点:2012年12月27、28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523170。

    (2)联系电话:0769-81333505

    (3)传 真:0769-81333508

    (4)联系人: 廖岗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指示:如果本人对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1、《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赞成□ 反对□ 弃权□
    2、《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赞成□ 反对□ 弃权□
    3、《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赞成□ 反对□ 弃权□
    4、《关于选举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4.1.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少贤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4.1.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伍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4.1.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廖岗岩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4.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2.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岳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4.2.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卓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4.2.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鸿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选举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1《关于选举张俊为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5.2《关于选举柴海军为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12年 月 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