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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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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2-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2-06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一审受理阶段;

      ●公司为本案之原告方;

      ●本次诉讼涉及总金额为:72,966,271.26元;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若本次诉讼涉及的款项收回,将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一、本次重大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前身原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化工”)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药业”)提供担保,并承担了担保责任,后经公司多次向东盛集团、东盛药业追偿无果。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近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请求判令东盛集团偿还公司为其代偿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陕西分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3,799,571.80元,偿还公司为其代偿的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城南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12,321,258.19元;请求判令东盛药业偿还公司为其代偿的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西安分行”)贷款本金及利息16,845,441.27元。西安中院已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1、对东盛集团的诉讼情况说明

      自2005年3月30日至2005年6月24日,沧州化工先后为东盛集团在中行陕西分行的累计2.5亿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5月31日,沧州化工为东盛集团在招行城南支行的6,8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以上银行贷款东盛集团均未能按期偿还。2007年4月沧州化工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受理了沧州化工破产还债一案,中行陕西分行、招行城南支行分别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公司根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债权偿还比例,分别向中行陕西分行支付39,388,104.14元,向招行城南支行支付11,080,268.16元。

      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曾经多次向东盛集团追偿,但东盛集团一直未能偿还。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西安中院依法判令东盛集团分别偿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承担的相关损失及利息合计56,120,829.99元。

      2、对东盛药业的诉讼情况说明

      自2005年1月14日,沧州化工为东盛药业在交行西安分行的两笔贷款合计8,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东盛药业未能按期偿还债款。2007年4月沧州化工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受理了沧州化工破产还债一案,交行西安分行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公司根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债权偿还比例,向交行西安分行支付15,148,778.12元。

      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曾经多次向东盛药业追偿,但东盛药业一直未能偿还。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西安中院依法判令东盛药业偿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承担的相关损失及利息合计16,845,441.27元。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本案获法院判决且上述诉讼请求得到判决支持,则公司将收回相关追偿款项。该等款项的收回将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备诉。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2-06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沧州沧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债权分配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前身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沧州沧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骅化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8年2月29日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沧骅化工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沧骅化工破产管理人现已按《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沧州中院的规定,完成债权人申报和确认、破产财产变卖等工作。

      沧骅化工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按规定向沧骅化工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公司对沧骅化工的债权,经沧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债权金额为25,032.70万元,均为普通破产债权。2012年12月3日,沧骅化工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沧骅化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沧骅化工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为7.06%。2012年12月14日,公司作为债权人收到沧骅化工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清算债权分配资金17,678,804.59元。

      上述款项的收回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17,678,804.59元。

      公司将根据沧骅化工破产清算和注销工作的进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