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的公告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  
    2012年12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1版:信息披露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的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2-03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

      2、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国熙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总数1005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2%。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6.8万亩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并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李良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