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通知,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海亮集团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的78,0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2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2、海亮集团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江城支行”)的39,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2年12月5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3、12月5日,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用于授信担保,并于2012年12月5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了股份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质押双方向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4、12月12日,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用于授信担保,并于2012年12月12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了股份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2012年12月12日起至质押双方向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海亮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38,617,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7,717,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2%。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