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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2-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73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潘桂东先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辞职报告,潘桂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潘桂东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桂东先生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于潘桂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7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18日,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泵”)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散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泵”),并要求日立泵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了“(2012)锡商初字第8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12年6月25日出具了“(2012)锡商初字第82号-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知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以本案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日立泵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日立泵认为本案应当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起诉。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亦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0日出具了“(2012)锡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日立泵对管辖权的异议;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和2012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62)。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日立泵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2)锡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4日出具了“(2012)苏商外辖终字第0011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日立泵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初字第8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初字第82号-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

      2、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商外辖终字第001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