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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以价定级”乱象 国家发改委防堵城投债发行风险
    201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首次对企业债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偿债措施及评级作出细化规范,并将原属于产业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管理

      □首次明确规定,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面对今年以来的城投债发行高峰,发改委对企业债发行进一步“把关”。记者昨日获悉,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企业债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偿债措施及评级作出细化规范,并将原属于产业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管理。

      市场人士指出,作为企业债的主力,今年来城投债发行量激增,但评级却出现了“以价定级”等评级乱象,发改委严格规范企业债发债管理,向市场参与者警示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对城投债二级市场参与者也将产生心理影响。

      

      旅游类等产业债将纳入投融资平台

      通知指出,发债主体资产负债率在65%-8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在80%至90%之间的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而对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则不予核准其发债。

      同时,发改委对城投债的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细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通知明确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园区建设等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地方国有企业发债,不按完全竞争的产业类企业对待,原则上将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管理。

      “原来这类旅游基础设施企业发债,都按产业债对待,现在归入城投类企业,对这类企业来说是收紧了。”国内某评级公司总监告诉记者,相比产业债,城投债的审批时间将更长,手续也更为严格。

      此外,为防止企业发债担保流于形式,通知也首次明确规定,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对此,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发改委对“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仅有过“窗口指导”,这是首次将此明确写入正式文件中。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防止评级虚高

      同时,目前信用债评级乱象也引起了发改委的关注。发改委此次发文明确指出,为防止以高评级招揽客户,“以价定级”、跟踪评级不尽职、出现兑付风险而不及时揭示风险等现象,将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管理,防止评级虚高。

      万得数据显示,从行业分类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城投类发行人评级上调较多,高达42家,主要为地级、区县级城投。而在2011年全年,被上调评级的城投仅不超过30家。

      同时,发改委将组织机构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进行评价,对评级质量差,风险揭示严重缺失的评级机构实行禁入制度,同时,也鼓励举报不规范评级,一经查实,按规处罚。

      通知指出,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下的,应采取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措施,而城投类企业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下的,应采取签订政府(或高信用企业)回购协议等保证措施或提供担保。

      不过,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城投债存量市场上,AA-级且无担保的城投债属于少数,仅有包括10安顺国资债、11文登债、12铜川债等13家城投企业。

      面对今年来城投债发行高峰,发改委的一纸文件,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加强发债管理的同时,无疑也对企业债信用风险作出了预警和提示。

      “发改委管理的城投债相对资质较好,如此加强风险管理,至少说明信用债风险的确不容小觑。”某大行债券承销主管告诉记者,尽管今年安然度过了信用债的小牛市,但发改委一纸文件,至少短期内将在心理层面上,引发市场对信用风险一定程度上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