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专 版
  • A3:公司·热点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纵深
  • A6:公司·动向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专题
  • T3:汽车周刊 专题
  • T4:汽车周刊 新闻
  • T5:汽车周刊 新闻
  • T6:汽车周刊 综合
  • T7:汽车周刊 专题
  • T8:汽车周刊 数据
  •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沪昆长沙南站项目
    钢结构专业工程合同》的公告
  •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12年12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A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2版:信息披露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沪昆长沙南站项目
    钢结构专业工程合同》的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沪昆长沙南站项目
    钢结构专业工程合同》的公告
    201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2-07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沪昆长沙南站项目

      钢结构专业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与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人”)签订的《沪昆长沙南站项目钢结构专业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4,805,410.08元(含税)。

      沪昆高铁长沙南站是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上六个主站之一,建成后将与武广高铁长沙南站合二为一,使长沙成为我国首个高铁枢纽城市。沪昆长沙南站钢结构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公司向国家铁路基建领域的钢结构市场再次迈出坚实的一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12月12日

      2、合同当事人: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总承包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专业承包人)

      3、工程名称:沪昆长沙南站

      4、合同金额:人民币134,805,410.08元(含税)

      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沪昆长沙南站(站房及与雨棚)钢结构工程。

      6、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辅材、包机具设备、包安装运输、包措施、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及观测(内、外检测及观测)、包资料、包验收、包保修。

      7、合同工期:2013年7月30日前钢结构工程完工。

      8、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9、结算方式:按总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计量程序和付款比例进行付款。

      10、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概况

      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立的区域性管理公司,总部在长沙。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8个配套一级资质,业务涉及房屋建筑、公用基础设施等领域,年生产能力50亿元以上。

      2、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1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69%,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沪昆长沙南站项目钢结构专业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0 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2-08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长沙(市)保利·国际

      广场项目B2#、B3#栋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9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保利·国际广场项目B2#、B3#栋钢结构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8)。

      近日,公司(分包方)与长沙南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发包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方)签订了《长沙(市)保利·国际广场项目B2#、B3#栋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7,916,606.00元。现将该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12月10日

      2、合同当事人:长沙南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发包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方)

      3、工程名称:保利·国际广场钢结构工程

      4、合同金额:人民币197,916,606.00元

      5、工程规模:B3#栋为50层酒店及写字楼,B2#栋为4层商业及酒店裙房,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5万平方米,地下约5万平方米;B3#建筑高度220.3米,B2#栋建筑高度22.5米。

      6、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工程的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及安装。

      7、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8、合同工期:总工期为595日历天。

      9、合同生效条件:自三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向发包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

      10、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公司垫资到标准层的第十一层楼面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5%计算和支付;标准层第十一层楼面以上,按每完成十五层一支付的原则支付(即从标准层的第十一层楼面到二十六层楼面,依次类推),每次支付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5%计算和支付。

      (2)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完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90%。

      (3)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结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28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下的5%在质保期满后28天内支付。

      11、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方概况

      发包方名称:长沙南湖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度公司与发包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2、总承包方概况

      总承包方名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970.2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卫国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设备的租恁、修理。?

      公司与总承包方不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度,公司与总承包方发生类似业务金额为101,536,755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2.78%。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41%,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长沙(市)保利·国际广场项目B2#、B3#栋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