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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份法律意见书各执一词
    九龙山初露“双头”董事会之相
    2012-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九龙山的股东纷争,并没有因为新一届董事会的产生而趋向缓和。一个明显的征兆是,上周五海航系发起的九龙山股东大会召开后,其股东大会决议直至今日才予以发布。伴随而来的还有两份法律意见书——来自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有效认定和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海航系“尚不具备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认定。而这都预示着“双头”董事会的出现似乎已经无法避免。

      两份意见书“各执一词”

      上周五,持有九龙山13.77%股份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航置业作为发起人,召开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据当时的表决结果,此次股东大会的12项议案悉数获得通过,其中包括罢免李勤夫等五名公司董事、一名监事,海航方面提名的五董事和一监事顺利当选。但由于李勤夫在股东大会之前始终坚持对海航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行为“保留诉诸司法”的权利,由此这份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至本周一都未曾发布。

      直到今日,这份股东大会决议才得以“面世”,伴随而来的还有两份法律意见书。

      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此次参与股东大会的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83人,代表股份6.5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同时,九龙山原董事、总经理杨志凌、现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亦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议。

      所有12项议案的通过比例均为61.63%。在参与表决的6.5亿股中,每项议案均有4.02亿股的赞成票,同时反对票2.5亿股。

      九龙山总股本约13亿股,海航系、李勤夫方面各自持有29.9%和19.2%的股权,对应持股数约3.9亿股和2.5亿股。从反对票数和表决结果不难看出,尽管李勤夫对所有议案都予以“阻击”,但持股上的差距注定了李勤夫的投票更多的只是对其立场的昭示,无助于结果的改变。同时,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股东大会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但是,李勤夫的真正“反击”是在股东大会前后。除在股东大会当日发布公告,再次重申其观点并将矛头指向海航系外,今日刊登的另一份法律意见书亦是其常见的手段。受九龙山委托,来自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海航置业目前尚不具备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改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资格。”同时,该意见书称,“因海航置业限制,本所律师未能进入本次会议会场。”

      该份意见书的核心依据在于,海航置业在付清全部股份转让款之前,无权要求上海九龙山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改选董、监两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改选条件不具备。

      股东权利?合同纠纷?

      矛盾之处在于,这两份法律意见书援引的法律并不相同。海航系发起股东大会基于其股东权利做出,而李勤夫方面的“抗辩”在于海航违反了合同约定。在双方发布的公告中,李勤夫方面始终援引的是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一直予以回避。这让双方的纠纷陷入了“死循环”。(下转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