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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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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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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2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80号)和2012年12月21日《关于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149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2月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部、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2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199200、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自有资金的投入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该产品运作有任何的利益倾向,该产品的投资是完全独立运行的,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同类公募基金持相同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自有资金的投入也不意味着本公司对产品收益的任何保证或预期,本产品的风险水平与同类非发起式基金类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40040(A类);040041(C类)。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9、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10、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2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进入首个运作期。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和电子交易平台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认购费率(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M<100万0.6%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2%
    M≥500万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0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3)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086)010-66596688

    传真:(0086)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21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