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3-00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订前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指新增左右后组合灯总成200万只/年生产能力)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实施上述项目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1)和《关于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临2012-022)。
2012年11月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2-026)。
二、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21日,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本合同”),出让合同编号:3204112012CR0105。至此,本次用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新地块使用权的购买基本完成。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土地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三井街道GX12030504地块,宗地总面积68,716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新北区秦岭路以西、河海路以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土地出让价款为64,428,000元,每平方米937.60元,付款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之前。
2、土地规划条件
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为生产厂房及其配套,建筑总面积171,79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0不低于0.70,建筑密度不高于55%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3%不低于10%。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规划条件要求。
四、签订本合同购买土地的目的
通过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一方面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此地块毗邻公司新厂区(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两块项目用地在地理位置上构成了一个完整地块,所以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满足公司加强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需要,节约成本,也可以为公司继续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要求提供场地需求。
上述募投项目计划于2013年初正式开工建设。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