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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上接1版)
    201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

      (上接1版)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等各类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在列。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各大商业银行在基金业协会成立之初就已经成为协会会员,其资产管理部门只需向协会进行报备,即可参加协会相关活动。

      专家表示,修订后的基金法扩大了调整范围。明确了“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的界限,将私募基金作为纳入调整范围,要求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同时要求非公开募集基金在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于募集资金或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业协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扩大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现行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只能由证监会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修订后的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为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留下了空间。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公募基金业务,同时规定申请机构必须是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由基金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由此,所有希望申请公募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均必须首先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