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3-002
(2013-2015)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 别 提 示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3-2015)》(以下简称“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激励模式: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和激励对象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以公司提取的购股资金和激励对象自筹配比的等额资金,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的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3、各考核年度公司提取的调整后股权激励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考核年度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
4、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要回购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激励所涉及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若在公司已按本计划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但尚未进行股票授予时,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若在公司已按本计划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但尚未进行股票授予时,若公司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2015年各考核年度授予激励对象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自2013-2017年,有效期六年。
7、本计划按照三次授予方式实施。激励对象在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股东大会批准该激励计划后,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股份自授予日起锁定期为12个月。本计划解锁后的限制性股票转让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公司承诺自披露本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1、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2、公司须自公司各考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考核年度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相应年度的全部股份回购、授予、登记、锁定、公告等工作及相关程序。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激励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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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达到:
1、 公平、公正、公开;
2、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3、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利益一致,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4、 维护股东权益,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 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1、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主要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 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3、 促进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4、 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5、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备忘录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需在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公司在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达标,且激励对象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以公司提取的购股资金和激励对象自筹等额配比的资金作为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各考核年度公司提取的调整后股权激励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考核年度当年审计净利润的5%。
一、本计划的业绩条件
在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各考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是否达到激励资金提取条件所规定的业绩要求,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以此确定该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1、各考核年度当年净利润,达到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
2、各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达到目标值。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表一)
表一 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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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① 2013、2014、2015年的净利润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均为扣除前一考核年度(2012、2013、2014年)在本年计提的股权激励资金相应成本后的基本触发指标数;
② 净资产收益率指的是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3-2015年分别为13%、12%、13.40%,低于2012年预计的17%,主要原因。
a、公司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计划在2012年12月底前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报告。预计2013年9月完成再融资,净资产将增加6.8亿元,2013年增加净资产按2个月计算,2014年以后按12个月计算且2014年再融资刚投入未产生效益,所以出现2013年—2015年低于2012年预计且2014年低于2013年。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净资产考虑了再融资因素。
b 、根据医药行业的特点,项目建设开工到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建设周期需要3年。故此,计划实施的再融资不能够为本激励计划再带来额外的盈利能力。
c、公司目前的产能已不能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要求的盈利目标要求,故公司即将要实施的再融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目前的产能瓶颈及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因此,计划实施的再融资不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的盈利能力再带来更大的帮助。
d、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一方面市场扩容,一方面药品价格会逐步下降趋势。
e、 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逐年扩大新药研发投入,预计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将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3%,对本激励计划各考核年度的盈利目标会带来一定影响。
f、公司主导品种——三七系列药品所用的原料三七价格多年持续上涨,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
二、购股资金的来源
购股资金由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承担50%。购股资金的提取分为三个步骤:购股资金的第一次提取、股票数量的确定以及购股资金的调整。
1、购股资金的第一次提取
(1)公司提取购股资金:各考核年度当年净利润达到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且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考核目标值的前提下,超额部分按每500万元为一单位区间,按表二规定的相应比例提取
表二 公司承担购股资金计提比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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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完成的净利润对应的期间,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司提取的调整前股权激励资金 =(B-A)*18%+(C-B)*20%+(D-C)*22%+(E-D))*23%
(2)激励对象承担购股资金:按公司提取部分1:1等额配比。
2、股票数量的确定
本计划用于购买标的股票数量的资金受各考核年度公司业绩、基本期望股价的影响。计算公式:标的股票数量(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各考核年度公司第一次提取购股资金+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资金)/各考核年度期望股价(详见表三)
表三 各考核年度期望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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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期望市盈率35倍依据医药行业代表性企业的平均市盈率水平,结合公司现阶段的市盈率水平确定。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不对涉及考核年度的基本期望股价做调整。
3、购股资金的调整
如二级市场购股价格与基本期望股价存在差异,则需要补提或减提购股资金,补提或减提的金额由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承担50%。当二级市场购股价格高于基本期望股价时,则公司和激励对象分别补提购股资金;当二级市场购股价格低于基本期望股价时,则公司和激励对象分别减提购股资金。
各考核年度公司提取的调整后股权激励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考核年度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
具体计算分为以下4种情况;
(1)1.5*基本期望股价≥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基本期望股价
公司补提购股资金=(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基本期望股价)*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50%
激励对象个人按1:1比例补提购股资金。
则调整后购股资金=(调整前购股资金+调增购股资金)*2
此种情况下,各期实际授予权益总量等于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2)二级市场购股价格﹥1.5*基本期望股价
公司补提购股资金= 考核年度当年经审计净利润*5%-调整前购股资金*50%
各期实施授予权益总量=公司和激励对象调整后的购股资金合计/二级市场够股价格
激励对象个人按1:1比例补提购股资金。
此种情况下,当期实际获授予权益总量小于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3)0.75*基本期望股价≦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基本期望股价
公司减提购股资金=(基本期望股价-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50%
激励对象个人按1:1比例减提购股资金,则:调整后购股资金=(调整前购股资金-调减的购股资金)*2
此种情况下,各期实际授予权益总量等于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4)二级市场购股价格﹤0.75*基本期望股价
公司减提的购股资金=(0.75倍基本期望股价-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50%
激励对象个人按1:1比例减提购股资金。
则调整后购股资金=(调整前购股资金-调减的购股资金)*2
各期实施授予权益总量=公司和激励对象调整后的购股资金合计/二级市场购股价格
此种情况下,各期实施授予权益总量大于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三、购股资金提取样例
假设2013年公司净利润完成22,000万元,二级市场购股价格为25元/股,则购股资金提取过程如下:
1、 购股资金的第一次提取
(1)公司提取的调整前股权激励资金=(B-A)*18%+(C-B)*20%+(D-C)*22%+(E-D))*23%
=(20,500-20,000)*18%+(21,000-20,500)*20%+(21,500-21,000)*22%+(22,000-21,500)*23%
=415(万元)
(2)激励对象个人等额配比415万元。
2、股票数量的确定
标的股票数量(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各考核年度公司第一次提取购股资金+激励对象等额配比)/各考核年度期望股价
=(4,150,000+4,150,000)/22.4
≈370,535.71(股)
向下取整百,则确定股票数量为370,500股
3、购股资金的调整
二级市场购股价格为25元/股,基本期望股价为22.4元/股,所以符合以下情况:1.5*基本期望股价≥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基本期望股价
则:公司补提购股资金=(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基本期望股价)*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50%
=(25-22.4)*370,500*50%
=481,650(元)
个人按1:1比例补提481,650元
则:调整后购股资金=(调整前购股资金+调增购股资金)*2=二级市场购股价格*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4,150,000+481,650)*2
=9,263,300元
即:本次购股资金合计金额9,263,300元,其中公司提取50%即4,631,650元,激励对象个人配比50%即4,631,650元。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一、回购隔离制度
1、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股票回购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计划的实施,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实施本计划的专门部门(以下简称:专门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3、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专事本计划的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账户专管、股票回购、股票过户、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4、为保障本计划实施的独立性,从事本计划的人员不得为激励对象。
二、资金划转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和激励对象按公司1:1等额划转入公司开设的用于回购股票的专用资金账户。
三、股份回购窗口期限制
1、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②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
③ 公司的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交易或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
④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
2、不得在下列时间段回购公司股票
①开盘集合竞价期间;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时。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须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剩余或不足资金的处理
本计划有效期满,公司用于实施本计划的专用资金帐户内,用于购股及支付相应税费(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券商佣金等)后的剩余(包括帐户利息)或不足资金,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按比例对等退还或补足。
五、回购股份总数
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要回购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分配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权益分配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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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 激励对象主要经营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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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个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分配方法
激励对象个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权益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获授股票不足100股的,向下取整):
激励对象个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权益数量)=公司当年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比例(%)。
四、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期拟授予限制性股份总量(权益总量)的比例,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每次授予前复核。
五、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
激励对象只接受公司激励,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也未参与公司内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七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规定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2015年各考核年度授予激励对象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自2013—2017年,有效期六年。
限制性股票实施时间基本进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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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0版)
昆明制药、本公司、公司 | 指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总裁班子成员进行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
考核年度 | 指 | 各授予年度的上一年度为限制性股票的每个考核年度(S-1年),即2013—2015年 |
授予年度 | 指 | 2014年—2016年为限制性股票的每个授予年度(S年) |
解锁年度 | 指 | 各授予年度的下一年度为限制性股票的每个解锁年度(S+1年),即2015—2017年 |
购股期 | 指 | 各考核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后90天内,当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当集中回购完毕 |
调整前购股资金 | 指 | 公司依据本计划第四章第二条规定提取的,用以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 |
调整后购股资金 | 指 | 公司依据本计划第四章第四条,调整计算后的股权激励资金 |
激励对象自筹配比调整前等额资金 | 指 | 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第四章第二条规定自筹配比等额资金,用以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和公司计提的购股资金的余额比例为1:1 |
激励对象自筹配比调整后等额资金 | 指 | 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第四章第二条,调整计算后的自筹配比等额资金,用以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和公司计提的调整后的购股资金的余额比例为1:1 |
调整前购股资金 | 指 | 未经调整计算的购股资金,即未按第四章第二条调整前合计的,调整前购资金+激励对象自筹配比调整前等额资金; 在本计划项下,也即=考核年度期望股价*授予年度拟授予权益总量 |
调整后购股资金 | 指 | 按照第四章第二条调整计算后合计的购股资金,即调整后的购股资金+激励对象自筹配比等额调整后资金,再扣除必要税费后的余额,用以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资金 |
必要税费 | 指 | 证券交易印花税、券商佣金等相关税费 |
专用股东账户 | 指 | 公司以员工激励专项资金的名义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专门用于购买、授予和存管限制性股票的股东账户 |
专用资金账户 | 指 | 公司用于管理限制性股票购股资金、办理回购及过户所涉及资金清算等事宜的资金账户 |
授予价格 | 指 |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和激励对象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以公司提取的购股资金和激励对象自筹等额配比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的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故此确定授予日的授予价格为零。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条件时,公司运用购股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在条件成就时,授予激励对象 |
各考核年度 基本期望每股收益 | 指 | 基于各考核年度基本触发基数:净利润(含本数)计算的各考核年度期望每股收益,具体见第四章第二条 |
各考核年度 基本期望市盈率 | 指 | 参照医药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及医药行业代表性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基于稳健性原则确定的各考核年度期望市盈率(具体见第四章第三条)。 |
各考核年度 基本期望股价(年均价) | 指 | 基于各考核年度基本期望每股收益及各考核年度基本期望市盈率计算的各考核年度基本期望股价(年均价),并以此作为各授予年度实际股权激励资金提取的调整指标(具体见第四章)。 |
各授予年度期望激励股数 (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 指 | 各考核年度公司计提的调整前购股资金加上激励对象自筹配比的等额资金(相关调整机制具体见第四章),及各考核年度基本期望股价换算的各授予年度的期望激励股票数量,即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 |
各授予年度 实际获授予权益总量 | 指 | 各考核年度经调整计算的购股资金加上激励对象自筹配比的等额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对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权益总量相关调整机制见第四章)。 |
激励对象 | 指 |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管理层人员 |
董事会 | 指 | 昆明制药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昆明制药股东大会 |
可交易窗口期 | 指 | 公司可以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期间为禁止公司回购股票的期间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在相关授予条件得以满足后,将限制性股票通过专用股东账户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非交易方式)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名下之日,即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设定为交易日 |
禁售期 | 指 | 公司各考核年度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月为禁售期 |
解锁窗口期 | 指 | 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二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确定的解锁时段 |
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 指 | 《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2013—2015年主要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原则性方案》 |
回购办法 | 指 |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 |
实施完毕 | 指 | 本计划涉及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项目 | 2013 | 2014 | 2015 | 备注 |
净利润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 (万元) | 20,000 | 24,400 | 29,280 | |
净资产收益率(%) | 13.00 | 12.00 | 13.40 | 考虑再融资 |
项目 | 2013 | 2014 | 2015 | ||
基数(含本数): 净利润 | 20,000 | 24,400 | 29,280 | ||
计提比例(按当年 经审计净利润) |
区间一: | 20,000(A)~20,500(B)(含本数) | 18% | 区间一: 24,400(A)~24,900(B)(含本数) | 18% | 区间一: 29,280(A)~29,780(B)(含本数) | 18% |
区间二: | (B)20,500~21,000(C)(含本数) | 20% | 区间二: 24,900(B)~25,400(C)(含本数) | 20% | 区间二: 29,780(B)~30,280(C)(含本数) | 20% |
区间三: | (C)21,000~21,500(D)(含本数) | 22% | 区间三: 25,400(C)~25,900(D)(含本数) | 22% | 区间三: 30,280(C)~30,780(D)(含本数) | 22% |
区间四 | 21,500(D) ~ 实际完成数(E) | 23% | 区间四: 25,900(D) ~实际完成数(E) | 23% | 区间四: 30,780(D)~实际完成数(E) | 23% |
指标 | 2013 | 2014 | 2015 |
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 净利润(万元) | 20,000 | 24,400 | 29,280 |
股本总额(万股) | 31,417.60 | 31,417.60 | 31,417.60 |
基本期望每股收益(EPS) | 0.64 | 0.78 | 0.93 |
基本期望市盈率 | 35倍 | 35倍 | 35倍 |
各考核年度 基本期望股价(年均价) | 22.4 | 27.3 | 32.55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比例(%) |
何勤 | 董事长 | 23.00 |
袁平东 | 总裁 | 19.00 |
徐朝能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14.50 |
董少瑜 | 副总裁 | 14.50 |
林钟展 | 副总裁 | 14.50 |
刘鹏 | 副总裁 | 14.50 |
合计 | 100.00 |
激励对象 | 职务 | 主要经营管理职责 |
何勤 | 董事长 | 3、组织拟定年度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4、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公司资本运营策略和实施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
袁平东 | 总裁 | 4、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的规章; 5、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汇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
徐朝能 | 副总裁兼董秘 | 5、负责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处理子公司总经理被授权以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6、协助总裁分管人力资源、审计法务工作。 |
董少瑜 | 副总裁 | 5、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公司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6、协助总裁分管制造。 |
林钟展 | 副总裁 | 3、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4、协助总裁分管市场部、销售内务部、市场监察部。 |
刘鹏 | 副总裁 | 3、负责组织三七原料采购; 4、协助总裁分管三七产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