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2—094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30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仕清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 ,代表股份数额85297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9780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置换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9780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9780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2-09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重要事项正在论证当中,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月4日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