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01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59,355,15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08 |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召开及表决
3. 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 本次会议主持人:马兴田先生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59,355,058 | 99.99 | 0 | 0 | 100 | 0.01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的李彩霞、陈长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