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
25家资产管理类机构成特别会员
25家资产管理类机构成特别会员
201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孙霖 ○编辑 毛明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近日发布了《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并且公布了25家资产管理类机构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这是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后,基金业协会根据基金法精神,积极扩大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种类和规模,建设现代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衔接。
根据《基金业协会章程》和《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可以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此次基金业协会发布《指引》,是为了与修订后的基金法及系列证监会相关法规进行配套。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确定了资产管理机构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的工作程序。
根据《指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1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主要负责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3年以上的投资管理经验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除境内机构,基金业协会也吸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加入协会。这将有利于促进财富管理行业的境内外交流、合作,向境外机构投资者介绍中国资本市场,吸引境外长期资金投资中国。
在发布《指引》的同时,基金业协会公布了25家加入协会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名单。(下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