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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201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3-001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西安华夏银行”)联合发来的《资产转让通知》,告知公司以下事项:

      (1)西安华夏银行已与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合同,依法将其对东盛医药享有的主债权(本金0万元、利息1099.10万元)及所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东盛医药自收到《资产转让通知》之日起,应向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3-002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月4日复牌。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2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债务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收妥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款后,将其中38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债务。

      二、关于签署《债务减让协议》的议案。(详见临2013-0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3-003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减让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债务减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的《债务减让协议》

      (一)协议各方

      1、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乙方(债务人/原担保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原担保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4、丁方(原担保人):郭家学

      5、戊方(原担保人):王玲

      6、己方(原担保人):张斌

      7、庚方(原担保人):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辛方(原担保人):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债务确认

      截止2012年8月 30 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额为705,919,350.36元,其中:本金357,897,237.48元,利息(含逾期利息)348,022,112.88元。乙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对甲方所享有的该等债权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等债权的依据、效力、金额、诉讼时效、可撤销及其他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抗辩的权利。

      (三)债务减让内容

      甲方同意在全部收到人民币273,756,361.53元,同时满足约定的其他减让条件后,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剩余利息债务(297,680,196.08 元)不再追索,并就所减让的上述利息债务不向丙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主张担保权利。

      上述债务减让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均认可/同意并承诺甲方仍享有原《借款合同》及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剩余本金84,140,875.95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

      (四)清偿金额及期限

      乙方一次性清偿的,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清偿款项273,756,361.53元交付甲方。

      (五)债务减让条件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六)担保

      本协议采取如下担保方式:

      1、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认可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的各项约定,并承诺所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2、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乙方同意,原向甲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二、东盛医药与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的《债务减让协议》。

      (一)协议各方

      1、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乙方(债务人):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丙方(原担保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丁方(原担保人):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戊方(原担保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6、己方(原担保人):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庚方(原担保人):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

      8、辛方(原担保人):郭家学

      9、壬方(原担保人):张斌

      10、癸方(原担保人):王玲

      (二)债权债务确认

      截止2012年8月30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额为348,372,192.59元,其中:本金166,591,877.39元,利息(含逾期利息)181,780,315.20元。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壬方、癸方对甲方所享有的该等债权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等债权的依据、效力、金额、诉讼时效、可撤销及其他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抗辩的权利。

      (三)债务减让内容

      甲方同意在全部收到人民币138,224,095.40元,同时满足约定的其他减让条件后,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剩余利息债务(166,600,825.90元)不再追索,并就所减让的上述利息债务不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壬方、癸方主张担保权利.

      上述债务减让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壬方、癸方均认可/同意并承诺甲方仍享有原《借款合同》及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剩余本金28,367,781.99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

      (四)清偿金额及期限

      乙方一次性清偿的,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清偿款项138,224,095.40元交付甲方。

      (五)债务减让条件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六)担保

      本协议采取如下担保方式:

      1、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壬方、癸方认可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的各项约定,并承诺所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2、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乙方同意,原向甲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三、安徽东盛与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的《债务减让协议》

      (一)协议各方

      1、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乙方(债务人/原担保人):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

      3、丙方(原担保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权债务确认

      截止2012年8月20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额为18,664,233.32元,其中:本金9,160,000.00元,利息(含逾期利息)9,504,233.32元。乙方/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享有的该等债权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等债权的依据、效力、金额、诉讼时效、可撤销及其他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抗辩的权利。

      (三)债务减让内容

      甲方同意在全部收到人民币8,320,400 .00元,同时满足约定的其他减让条件后,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利息债务(8,553,809.99元)不再追索,并就所减让的上述利息债务不向丙方/乙方、丙方主张担保权利。

      上述债务减让后,乙、丙方均认可/同意并承诺甲方仍享有原《借款合同》及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剩余本金839,6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

      (四)清偿金额及期限

      乙方一次性清偿的,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8,320,400.00元清偿款项交付甲方。

      (五)债务减让条件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六)担保

      本协议采取如下担保方式:

      1、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丙方认可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的各项约定,并承诺所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2、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乙方同意,原向甲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已经按照上述《债务减让协议》的约定如期向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支付了420,300,856.93元。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