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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金瑞实施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3-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3-001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金瑞实施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注册设立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4,800万米电子级玻纤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4,800万米电子级玻纤布项目,其中以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设立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1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册设立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4,800万米电子级玻纤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4)。

      2012年11月20日,公司按照上述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完成了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瑞”)的工商注册。

      工商注册完成后,安徽金瑞积极稳妥的展开项目建设。2013年1月8日,安徽金瑞与杭州临安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荣大”)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安徽金瑞将厂房建设等工程承包给杭州荣大,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双方概况:

      1、发包人: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安徽金瑞成立于2012年11月20日,住所地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4,800万米电子级玻纤布项目”建设。

      (2)法定代表人姓名:朱程岗

      (3)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2、承包人:杭州临安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杭州荣大成立于2006年8月1日,住所地为临安市太湖源镇青云村。

      (2)法定代表人:张则荣

      (3)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万元整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杭州荣大与公司及安徽金瑞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 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厂房

      2、工程地点: 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

      3、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钢结构厂房、辅助用房、道路、围墙、污水、雨水等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 (主厂房、辅助用房面积约30O0O平方米)

      4、设计开工日期: 2012年11月

      施工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

      5、工程质量标准目标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6、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7、价款支付: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5%,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总工程量的95%,余款作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一个月支付。屋面防水保证金(为屋面防水工程款的5%)在验收合格满五年后的一个月支付。

      8、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的5%。若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无法调解,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安徽金瑞执行董事朱程岗先生批准同意,在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工程合同的签订,推动了“年产4,800万米电子级玻纤布项目”建设的进行,公司及安徽金瑞对该合同的签订履行了审慎审查义务。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不会对公司及安徽金瑞的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及安徽金瑞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杭州荣大形成依赖。

      公司及安徽金瑞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年产4,800万米电子级玻纤布项目”的建设,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