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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代卖保险产品将成行 券商保险有望双赢
    2013-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李剑锋

      证券公司代卖保险产品将成行

      券商保险有望双赢

      近期,珠三角一些券商机构代卖保险产品获批,券商行业“金融超市”又添新品。业内人士表示,券商介入保险产品代销,将形成券商和保险共赢的局面。

      ⊙记者 刘伟 ○编辑 李剑锋

      

      近期,珠三角一些券商机构代卖保险产品的获批,预示券商行业“金融超市”又添新品,而有关专家也表示,这对保险行业也是一个良好的渠道增设。

      

      券商代销或成行

      “我们是委托了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帮我们申请保险类代销的资格,现在我们还不能开展此项业务,但是我们在人才和平台等方面都做好了准备。”东莞证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虽然获得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但是目前仍不能开展此项业务。因为开展此项业务需要有证监会系统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代销资格作为前提条件,有双重资格才能开展保险代销业务。

      2012年12月28日广东保监局刊登的通知显示,太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关于代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在2012年12月中获批复。包括长江证券广东分公司以及广州、东莞和惠州三地的证券营业部均可开展业务。地处珠三角的东莞证券此前也获得资格,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也在2012年12月3日获得批复。东莞证券代销保险产品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财险、船舶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各类保险。

      此前,监管机构在2012年11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代销多种金融产品闸门正式打开。按照《规定》,符合要求的券商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均可由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须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券商保险行业双赢

      “券商代销保险产品,无疑为券商‘金融超市’又增添了一个新可选产品。同时,对保险业来讲,券商这样较为专业的机构的介入,对行业发展是利好。”某券商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前述东莞证券人士表示,“我们的金融衍生产品代销资格有望在春节前批下来,这样我们就可以开始开展此项业务,这将是公司的一个创新业务。”

      有关分析人士表示,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政策尺度不够一致;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从现实情况看,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是保险中介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加大力度完善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可以顺应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此前的2012年6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此次券商对保险产品代销的介入,无疑形成一个券商和保险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