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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3-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3-00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以炼厂尾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为目的,双方合作共赢为目标,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炼厂尾气做为乙方生产原料,以及乙方对炼厂尾气加工分离提纯后产品氢气、燃料气由甲方回收利用事宜达成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料气、产品的供应、回收方式、供应量、规格、计量方式

      1.1.1原料气供应地点:管道连续输送。甲方装置原料气管道输送点,实际输送点以设计方案为准。

      1.1.2产品回收方式:乙方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装置,回收的可燃气和氢气产品管道输送至约定交接点,管线直径及交接点以实际设计方案为准。

      1.2.1原料气供应量: 约30,000 Nm3/h与19,000 Nm3/h两股,实际供应量以该装置稳定生产运行后参数为准。

      1.2.2产品供应量:设计可燃气供应量约为17,200×104 Nm3/年,氢气供应量约为9,608×104 Nm3/年。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1.2.3产品二氧化碳优先由乙方对外销售。

      1.3.1原料气规格:《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检验中心氢气装置分析报告单》。

      1.3.2可燃气、氢气规格:氢气体积纯度为99.9%以上,交接点压力2.3MPa;可燃气中甲烷、乙烷等有热值体积纯度为等于或大于65%,交接点压力1.0MPa。

      1.4.1计量方式:甲乙双方在交接点设符合国家贸易交接的气体质量流量计,双方共同计量。

      二、原料气及可燃气、氢气计量、计格及结算方式

      各气体的计量方式、质量分析、热值核算、计价及结算方式等以市场化原则,待签订商务合同时,一并予以明确。

      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回收的全部氢气、可燃气,不可再将氢气、可燃气卖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提高原料气价格或停止供应原料气的权利。

      2、乙方由于原料气资源供应紧张或因上游非正常供应原料气导致氢气、可燃气产量减少无法正常供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有按协议支付原料气款项的义务。

      4、乙方由于原料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进行检维修时,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减少或无法正常供应时,应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担本协议所指原料气长期、优先供应给乙方不另供其他第三方的义务;甲方有按协议约定收取原料气款项的权利。

      2、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可燃气、氢气费用。

      四、协议期限

      自签章之日起,20年有效。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税收和政府收费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应由协议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由甲方和乙方分担。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