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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 00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9日-2013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9日15:00至2013年1月1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276,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45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5,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

      (3)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1,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收购Talison Lithium Limited之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4,607股(其中现场投票46,100股,网络投票2,158,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反对361,201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61,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弃权305,296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05,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12年12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581,907股(其中现场投票108,451,100股,网络投票2,13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361,101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61,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333,096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33,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2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斌、彭丽雅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