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合同生效。根据《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2013年本基金将继续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双月,即分红结算日为2013年2月28日、4月30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预定分红数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01元。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已实现收益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但已实现收益不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001元);在本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若本基金按照预定分红数额分配后,仍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提高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的分红数额,以满足上述的收益分配原则。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国天丰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协商,决定自2013年1月11日起,本公司旗下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定投金额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688、95105686(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协商,决定自2013年1月11日起,本公司旗下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计划”业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即日起,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计划”业务申请。
三、申购最低金额及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资金以人民币300元为单位,最低申购金额300元,申购金额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同正常费率。
四、相关交易规则请咨询招商银行。
五、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方式:
招商银行
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国天丰基金
在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协商,决定自2013年1月11日起,本公司旗下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定投金额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688、95105686(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