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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3年1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3-L03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将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简称:“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或“贷款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29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新增借款”),借款期限71个月,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嘉和”)将作为北京瑞景本次新增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与北京瑞景共同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2、北京瑞景曾向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借款(以下简称:“现有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由于上述项目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经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为北京瑞景该笔现有借款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在北京瑞景取得项目产权证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担保责任即解除。此次交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11日及2009年7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09-L19、2009-L20号公告及2009-L22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北京瑞景现有借款余额为19750万元。

      3、本公司拟为北京瑞景现有借款余额及与瑞阳嘉和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本次新增借款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瑞景

      1、公司概况

      名称: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公司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从事出租、出售、物业管理活动等。

      股权结构:北京瑞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5%的股权,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Reco Shine”)持有其45%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北京瑞景总资产95483万元、总负债6516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47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541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30323万元。营业收入6826万元、利润总额719万元、净利润592万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北京瑞景总资产86205万元、总负债47211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210万元),净资产38994万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274万元、利润总额894万元、净利润670万元。

      (二)瑞阳嘉和

      1、公司概况

      名称: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3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608号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5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出租等。

      股权结构:瑞阳嘉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1%的股权,Reco Shine Pte. Ltd.持有其49%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瑞阳嘉和总资产47404万元、总负债2034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7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64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27057万元。营业收入4495元、利润总额1141万元、净利润842万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瑞阳嘉和总资产39070万元、总负债2237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65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827万元),净资产16693万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28万元、利润总额1648万元、净利润123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北京瑞景现有借款余额及瑞阳嘉和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本次新增借款。

      2、保证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北京瑞景申请本次新增借款,将用于归还股东借款,本公司为现有借款余额及与瑞阳嘉和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本次新增借款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北京瑞景顺利获得该笔银行借款。

      2、北京瑞景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商业项目租金收入稳定。同时,本次借款其他担保方式还包括,以北京瑞景持有的北京A-Z Town商业(十里堡华堂)项目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瑞阳嘉和作为本次新增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与北京瑞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作为北京瑞景及瑞阳嘉和的控股股东,为帮助北京瑞景顺利获得该笔银行借款,经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本公司将为北京瑞景现有借款余额及瑞阳嘉和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本次新增借款全额提供担保,北京瑞景及瑞阳嘉和的另一股东Reco Shine将按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及反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瑞景及瑞阳嘉和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本公司为北京瑞景现有借款余额及与瑞阳嘉和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本次新增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95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6.73%,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28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1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路2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3-L02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3-L03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月24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